民法原理与实务自然人及其民事权利能力自然人及其民事权利能力.pptx
文本预览下载声明
自然人及其民事权利能力请在此放置您的文字主讲:巴秀丽目录 案例导入1法条链接案例分析小结5423 知识讲解案例导入请问,本案中,谁有权向刘某要求人身伤害赔偿?张某腹中的胎儿有权向刘某要求人身伤害赔偿吗?刘某飞起一脚,踹在了张某的身上,致使张某流产。张某孕妇莽汉刘某知识讲解什么是自然人什么是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从何时开始终止于何时胎儿具有何种民事法律地位呢知识讲解指按照生理规律出生的人,从法律角度上是指因出生而取得民事主体资格的人。包括内国公民、外国公民以及无国籍人。什么是自然人知识讲解从范围上讲,公民都是自然人,但自然人并不都是特定国家的公民。公民是宪法上概念,自然人是自然规律出生的人。自然人与公民的关系知识讲解什么是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指自然人依法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资格。它是自然人参加民事法律关系,取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法律依据,也是自然人享有民事主体资格的标志。知识讲解平等性。法定性。人身性。不可转让性。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有哪些特征知识讲解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从何时开始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依《民通意见》第1条,认定自然人出生时间的标准依次为:(1)户籍证明;(2)医院出生证明;(3)其他有关证明。知识讲解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终于死亡。民法上讲的死亡包括生理死亡和宣告死亡。生理死亡又称自然死亡,它是指自然人的生命的终结。宣告死亡是指通过法定程序,根据法定条件推定失踪人死亡的制度。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终止于何时知识讲解胎儿具有何种民事法律地位呢胎儿是尚未出生的生命体,依法不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尚未出生的胎儿,依我国《继承法》规定:分配遗产时,应为其保留应继份额。案例分析本案中,受害者是孕妇张某,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具有民事主体资格。因此,张某有权向刘某请求人身伤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张某腹中的胎儿尚未出生,不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不具有民事主体资格,因而不能向刘某请求赔偿。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9条 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第10条 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法条链接第1条 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自出生时开始。出生的时候以户籍证明为准;没有户籍证明的,以医院出具的出生证明为准。没有医院证明的,参照其他有关证明认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小结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是自然人享有民事主体资格的标志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胎儿依法不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应为其保留必要遗产份额谢谢THANK YOU将资源库logo下移了,知识点名字加粗加大了,学院名字和主讲名字缩小了感觉有点脏,去掉了左边的投影,标题字体改为ileal微软雅黑
显示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