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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护管理制度.doc

发布:2017-02-21约1.4万字共5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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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护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对加强对职工的劳动保护,促进安全生产,维护公司的生产秩序,保障职工的人身安全和公司的财产安全,结合公司实际,特定本制度。 第二条 劳动保护的措施有安全生产管理、职业病防治、落实国家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制度、提供必要的劳保用品和场所。 第三条 劳动保护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劳动保护人人有责”、“以人为本”、“全面保护”的原则。 第二章 公司的劳动保护职责 第四条 公司每年组织相关部门对劳动保护进行研究和规划,并落实工作责任。 第五条 公司建立年度劳动保护投入经费预算制度,保证对劳动保护的技术提升和设施建设投入。 第六条 公司建立劳动保护奖励制度,对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工作有贡献的车间集体和职工个人给予一定的奖励。 第七条 公司建立劳动保护月制度,对制造部门进行定期检查,及时维修有关设施,确保不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和职工伤亡事故。 第八条 公司建立劳动保护知识和技术培训制度,提高职工操作技能和防范意识。 第九条 公司每年要投入必要的劳保用品,改善劳动条件,落实劳动保护的各项制度。 第十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在招工录用时,应注意对女职工的特殊保护,规避禁忌岗位,并经常督促检查各部门的贯彻执行情况。 第三章 车间的劳动保护职责 第十一条 车间要落实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的各项措施,确保劳动保护贯彻于生产全过程。 第十二条 车间管理制度应包括操作规程、设备定期检修,劳保用品的使用等内容。 第十三条 车间应及时发现和有关安全隐患,及时落实防范措施,及时处理安全事故。 第十四条 车间主管对本车间的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负主要责任。车间应建立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例会制度,加强对职工的培训教育。 第四章 职工的劳动保护职责 第十五条 职工必须服从管理和作业指导,遵守劳动纪律和操作规程。 第十六条 职工有权向公司或车间提出改善劳动保护设施的技术的意见和建议,拒绝服从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第十七条 新入厂职工、变换工种人员以及特殊工种人员必须经过技能培训和安全生产教育,合格后上岗。 第十八条 职工不得私自代岗或随意操作其他工作岗位的机器设备。 第十九条 职工在每日开工前检查机器设备是否正常运行。 第二十条 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报告车间负责人,由专业人员及时采取防范措施。 第二十一条 严格按规定做好防火,防电、防漏措施。 第五章 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 第二十二条 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范围及标准按国家规定执行。 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按公司物资采购规定执行。 行政部负责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审核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的质量、发放标准和管理等工作实施检查、监督。 制造部负责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和到期更换。 生产管理部负责对规定岗位员工、工作需要人员、因破损等原轩需要更换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保管、回收审批并做好领用、回收记录。 第二十三条 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原则 工种相同,但劳动条件发生变化,应发给不同的劳动防护用品。 一人从事多个工种的作业,按基本工种发放。如从事其他工种作业时不适用,须按实际需要补充。 同工种岗位调动,原发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如未到期须继续使用。 由于本人原因造成个人劳动防护用品报废的,应及时予以更新,但费用由个人承担。 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必须建立档案,严格履行签字手续。 第二十四条 本公司劳动防护用品 活性炭口罩 防噪音耳塞 手套 第二十五条 个人劳动防护用品使用管理制度 丝印岗位、电镀岗位员工工作时必须正确佩戴活性炭口罩进行作业。进入丝印、电镀作业区的其他岗位员工、技术和管理人员需佩戴活性炭口罩,离开作业区后取下口罩并妥善保管。 冲压岗位、注塑岗位员工工作时必须佩戴耳塞。 全检岗位、检验岗位的员工工作时必须佩戴手套、手指套。 制造部应定期检查员工使用个人劳动防护用品是否符合规定,督促公司员工严格执行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对不符合要求的员工进行教育。 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原则是按需领用,并以旧换新。丢失和人为损坏,由使用者按实价赔偿。 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发放之后自行保管妥善,不得带离公司。 第二十六条 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项 (一)个人劳动防护用品根据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说明使用并定期更换。 (二)活性炭口罩使用注意事项 弃置口罩后必须清洁双手。 如须进食、喝水及不使用时,脱下的口罩应放入胶袋或者纸袋中妥善保存以备再用。 因自身原因或使用不当产生的不适,由当班领班安排休息,缓解不适症状。 仓储课妥善弃置使用过的口罩,将口罩放入胶袋或纸袋内,再放入有盖的垃圾桶内弃置。 活性炭口罩的正确佩戴方法 左右固定带型活性炭口罩的佩戴方法         (步骤一) (步骤二) (步骤三) (步骤四) (步骤五) 平展口罩 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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