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肥产品质量监督实施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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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8
肥料产品质量监督抽查
实施方案
贵州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稽查局
贵州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2014年3月
前 言
本方案适用贵州省质量技术监督系统组织的肥料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方案内容包括抽查产品范围及规格、产品标准、抽样地点、抽样程序及要求、检验项目、判定原则、检验结果异议处理、技术支持单位和附表。
本方案中凡是不注日期的标准,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方案。
实施时间:2014年3月—2014年12月。
一、产品范围及规格
复混肥料 高浓度、中浓度和低浓度
复合肥料 高浓度、中浓度和低浓度
过磷酸钙 优等品、一等品和合格品
钙镁磷肥 优等品、一等品和合格品
有机-无机复混肥料 Ⅰ型和Ⅱ型
二、产品标准
1、GB15063—2009 《复混肥料(复合肥料)》
2、GB18877—2009 《有机-无机复混肥料》
3、GB20413-2006 《过磷酸钙》
4、GB20412-2006 《钙镁磷肥》
三、抽样地点
批发市场、商储、农户或经营门店
四、抽样程序及要求
1、抽查产品最低批量为1吨/批次,最大批量为500吨/批次。
2、根据标准有关规定,抽样时,若总的包装袋数小于512袋时,抽样袋数按下表 “选取抽样袋数的规定”选取的袋数抽取样品;大于512袋时,按3×N 1/3 (N为总的包装袋数)的规定计算的袋数(遇小数进为整数)抽取样品;
选取抽样袋数的规定
总的包装袋数
选取的最少
抽样袋数
总的包装袋数
选取的最少
抽样袋数
1~10
全部
182~216
18
11~49
11
217~254
19
50~64
12
255~296
20
65~81
13
297~343
21
82~101
14
344~394
22
102~125
15
395~450
23
126~151
16
451~512
24
152~181
17
3、抽样由每两人以上为一组,抽样人员持抽样文件、工作证等有效证件和加盖有抽样单位公章的抽样单、封条等到被抽样单位现场抽样,并在受检单位代表人陪同下进行;
抽样时应将采取的样品迅速充分混匀,用分样器或四分法缩分至不少于2kg,分装在4个清洁、干燥的500mL塑料瓶中,密封并贴上标签(见附表1)和封条。标签上注明受检单位、生产企业名称、产品名称、质量标识、抽样日期、抽样人签名、受检单位代表签名等。样品一式4份,其中1份由抽样单位保存,1份由受检单位保存,2份送检验机构(1份检验,1份留样备复查)。
4、抽样及送样相关要求
(1)本次抽查一律采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复查抽样单》(见附表2),并对照产品包装袋认真细致地逐项填写:产品名称、产品标准号、总养分、配合式、有机质含量、含氯标识、含枸溶性磷标识及生产日期(或生产批号)等相关内容;包装袋上标明“含硝态氮”、 “硫酸钾(型)”、“硝酸钾(型)”或“硫基”等其它质量标识要在备注栏内注明;
(2)抽取的样品数量不少于4份(每份不少于0.5kg);
(3)填写抽样单时要求书写规范字迹清楚(特别是抽样人员签名);
(4)填写抽样单时受检单位和销售单位名称与公章和营业执照名称一致;
(5)填写好的抽样单与样品一同送达检验机构(不得将抽样单放在所抽样品包装物内);
(6)抽样单填写完毕后,必须经受检单位签字盖章确认,无公章的要求加盖手印,样品不符合要求或抽样单填写不规范,检验机构有权拒收,责任由抽样单位自负;
(7)抽样人员封样时,应当采取防拆封措施,封条要封在包装物有效部位,同时封条上必须有可清晰辨认的抽样单位公章和受检单位公章以及抽样人员和受检单位代表签名(必要时加盖手印);
(8)送样时要求提供对应所抽产品包装袋正反面照片(照片要求:采用A4纸打印,能清楚反映出所填写的抽样单上全部的信息内容,与抽样单一起送达检验机构);
(9)各送样单位送样时要向检验机构提供《2014年贵州省肥料产品质量监督抽样信息统计表》(见附表3)纸质版本1份,同时向检验单位发送电子版本(检验单位电子邮箱:gzhgzj5610016@126.com )。
五、检验项目
序号
产品名称
检验项目
检验依据
1
复混肥料(复合肥料)
总养分、总氮、有效五氧化二磷、氧化钾、包装标识
GB15063-2009
及相关标准
2
有机-无机复混肥料
总养分、总氮、有效五氧化二磷、钾、有机质、氯离子、包装标识
GB18877-2009
及相关标准
3
过磷酸钙
有效磷、游离酸、包装标识
GB20413-2006
及相关标准
4
钙镁磷肥
有效五氧化二磷、包装标识
GB20412-2006
及相关标准
产品检验项目表
六、判定原则
产品实物质量判定原则
根据 “产品检验项目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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