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08072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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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
CCGF 303—2008
水 泥
2008-7-22发布 2008-10-1实施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水泥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
1 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国家及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的水泥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其他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的及针对特殊情况的监督抽查可参考本规范执行。监督抽查产品范围包括 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矿渣硅酸盐水泥、粉煤灰硅酸盐水泥、火山灰质硅酸盐水泥、复合硅酸盐水泥等。本规范内容包括产品分类、企业规模划分、检验依据、抽样、检验要求、判定原则及异议处理复检。
2 产品分类
2.1 产品分类及代码
产品分类 一级分类 二级分类 三级分类 分类代码 3 01 / 分类名称 建材 水泥 /
2.2 产品种类
根据水泥产品标准,将产品分为以下六个种类:
序号 产品种类名称 产品标准 1 硅酸盐水泥 GB175-2007 2 普通硅酸盐水泥 3 矿渣硅酸盐水泥 4 粉煤灰硅酸盐水泥 5 火山灰质硅酸盐水泥 6 复合硅酸盐水泥
3 企业规模划分
根据水泥产品行业的实际情况,生产企业规模以水泥产品年销售额为标准划分为大、中、小型企业。见下表:
企业规模 大型企业 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 销售额(万元) ≥30000 ≥30000且<3000 <3000
4 检验依据
下列文件凡是注明日期的,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规范。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范。
GB 175-2007 通用硅酸盐水泥
GB 12573 水泥取样方法
GB/T 176 水泥化学分析方法
GB/T 750 水泥压蒸安定性试验方法
GB/T 1345 水泥细度检验方法
GB/T 1346 水泥标准稠度用水量、凝结时间、安定性检验方法
GB/T 8074 水泥比表面积测定方法---勃氏法
GB/T 17671 水泥胶砂强度检验方法(ISO法)
JC/T420 水泥原料中氯离子的化学分析方法
GB 9774 水泥包装袋
国家质检总局第13号令 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管理办法
经备案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5 抽样
5.1 抽样品种和强度等级:每个品种各抽一个最高强度等级的水泥。
5.2 抽样方法、基数及数量
按GB12573《水泥取样方法》进行。抽样基数应满足出厂编号规定的吨位。编号吨位不足时,不得少于1吨。
袋装水泥从企业的栈台抽取。确定1个出厂编号的水泥,在该编号的水泥中随机从20包以上的袋装水泥中取等量样品,取样数量为20kg,缩分为二等分。
散装水泥从散装库卸料或输送水泥运输机具上,在规定的出厂编号吨位范围内,间隔抽取20次以上样品,取样数量为20kg,缩分为二等分。
缩分后的两等份样品中,一份为检验样品,一份为备用样品。
5.3 样品处置
将抽取的水泥样品全部用0.9mm方孔筛筛析,取其筛下物,缩分为检验样品(含备样)和封存样品。
将过完筛的检验样品和备用样品分别用两层聚乙烯塑料袋密封、包装好,外面用牛皮纸袋或编织袋包好加封条。
封装好的检验样品邮寄(送)至抽检单位;备用样品存放在被抽企业,并存放在干燥、防潮的地方。
5.4 抽样单
应按有关规定填写抽样单,并记录被抽查产品及企业相关信息。同时记录被抽查企业上一年度生产的水泥产品销售总额,以万元计;若企业上一年度未生产,则记录本年度实际销售额,并加以注明。
6 检验要求
6.1检验项目及重要程度分类
检验项目及重要程度分类表
检验项目分类 序号 检验项目 依据法律法规
或标准条款 强制性/推荐性 检测方法 检验判定项目 重要程度分类 A类 B类 化学成分 1 三氧化硫 GB175-2007 强制性 GB/T 176 ● ● 2 氧化镁 强制性 ● ● 3 烧失量 强制性 ● ● 4 不溶物 强制性 ● ● 5 氯离子含量 强制性 JC/T420 ● ● 物理性能 6 细度 推荐性 GB/T1345,GB/T8074 ● ● 7 凝结时间 强制性 GB/T1346 ● ● 8 安定性 强制性 ● ● 9 强度 强制性 GB/T17671 ● ● 注:A类——极重要质量项目,B类——重要质量项目。
6.2 产品实物质量检验项目
产品实物质量检验项目包括凝结时间、安定性、强度、烧失量、三氧化硫、氧化镁、不溶物、氯离子含量、细度。
6.3 检验应注意的问题
6.3.1 检验机构在接收样品时,必须认真检查样品的封样单是否完整以及样品是否完好。
6.3.2 方法标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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