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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污染源烟气连续自动监测系统第1部分:安装技术规范DB13T1643.1201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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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13.020.01 Z 01 DB13 河 北 省 地 方 标 准 DB 13/T 1643.1—2012 固定污染源烟气连续自动监测系统 第1部分:安装技术规范 2012- 11 -28 发布 2012- 12 -15 实施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发 布 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 DB13/T 1643.1—2012 目 次 前言 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安装技术要求 2 5 安装施工要求 4 6 设备调试 5 7 安装调试报告 5 附录A(资料性附录) 7 I DB13/T 1643.1—2012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DB13/T 1643《固定污染源烟气连续自动监测系统》分为三个部分: ——第1部分:安装技术规范; ——第2部分:验收技术规范; ——第3部分:运行技术规范。 本部分为DB13/T 1643的第1部分。 为规范河北省固定污染源烟气连续自动监测系统的建设安装,保证固定污染源烟气连续自动监测系 统的安装建设质量,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由河北省环境保护厅提出。 本标准由河北省环境保护厅负责解释。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河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闫新兴、宋文波、张春雷、武桂桃、刘晓强、王辉、范朝、靳秀英、邓静秋、 吉元勋、王占兵、尹菘、张同刚。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自2012年12月15日实施。 II DB13/T 1643.1—2012 固定污染源烟气连续自动监测系统 第1部分:安装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固定污染源烟气连续自动监测系统 (简称:自动监测系统)的安装技术要求、安装施 工要求、设备调试、安装调试报告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河北省固定污染源烟气 自动监测系统的安装、施工、调试等。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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