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污染源烟气连续自动监测系统第2部分验收技术-河北环保厅.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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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13.020.01
Z 01
DB13
河 北 省 地 方 标 准
DB 13/T 1643.2—2012
固定污染源烟气连续自动监测系统
第2部分:验收技术规范
2012- 11 -28 发布 2012- 12 -15 实施
河 北 省 环 境 保 护 厅
发 布
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DB13/T 1643.2—2012
目 次
前言 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验收条件 2
5 验收 2
6 验收报告 6
附录A(资料性附录) 7
附录B(资料性附录) 14
I
DB13/T 1643.2—2012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DB13/T 1643《固定污染源烟气连续自动监测系统》分为三个部分:
——第1部分:安装技术规范;
——第2部分:验收技术规范;
——第3部分:运行技术规范。
本部分为DB13/T 1643的第2部分。
为规范河北省固定污染源烟气连续自动监测系统的验收,保证烟气连续自动监测系统满足环境管理
需要,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由河北省环境保护厅提出。
本标准由河北省环境保护厅负责解释。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河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闫新兴、宋文波、张春雷、武桂桃、刘晓强、王辉、范朝、靳秀英、邓静秋、
吉元勋、王占兵、尹菘、张同刚。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自2012年12月15日实施。
II
DB13/T 1643.2—2012
固定污染源烟气连续自动监测系统 第2部分:验收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河北省固定污染源烟气连续自动监测系统 (简称: 自动监测系统)验收的技术指标和
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河北省固定污染源烟气 自动监测系统的验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 (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615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HJ/T 42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 紫外分光光度法
HJ/T 43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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