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1_T 2784-2024 不动产登记资料管理规范.docx
ICS01.140.30CCSA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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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地方标准
DB41/T2784—2024
不动产登记资料管理规范
2024-11-07发布2025-02-06实施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41/T2784—2024
I
目次
前言 II
1范围 1
2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术语和定义 1
4基本要求 2
5资料分类 2
6归档范围及保管期限 3
7资料收集 3
8纸质档案整理 4
9纸质档案保管 7
10电子档案管理 8
11查询利用 12
附录A(规范性)不动产登记资料分类表 13
附录B(规范性)不动产登记资料归档范围及保管期限表 14
附录C(规范性)不动产登记资料移交清单 22
附录D(规范性)不动产登记档案卷内目录样式 23
附录E(规范性)不动产登记档案卷内备考表样式 24
附录F(规范性)不动产登记档案案卷封皮样式 25
附录G(规范性)不动产登记档案案卷目录 26
附录H(规范性)不动产登记档案盒样式 27
附录I(规范性)不动产登记档案销毁清册 29
附录J(规范性)不动产电子档案销毁登记表 30
附录K(规范性)不动产登记档案查询申请书、查询结果证明、不予查询告知书 31
参考文献 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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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河南省自然资源厅提出。
本文件由河南省自然资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HN/TC25)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河南省国土空间调查规划院、河南中信恒通档案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郑州市不动产中心、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李东敏、陈菲、朱子、邵卫东、尹广立、费天乐、张彦涛、高畅、任宗杰、孙野风、荣伟正、朱兰兰、田煜、刘新霞、张青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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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不动产登记资料管理规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不动产登记资料管理的基本要求、资料分类、归档范围及保管期限、资料收集、纸质档案整理、纸质档案保管、电子档案管理及查询利用。
本文件适用于不动产登记资料的收集、管理、保存和利用工作。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8894—2016电子文件归档与电子档案管理规范
GB/T29194电子文件管理系统通用功能要求
GB/T39784电子档案管理系统通用功能要求
GB/T42727—2023政务服务事项电子文件归档规范
GB50174数据中心设计规范
DA/T18档案著录规则
DA/T25档案修裱技术规范
DA/T31纸质档案数字化规范
DA/T69纸质归档文件装订规范
JGJ25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
ISO13008:2022信息与文献数字档案转换与迁移过程(Informationanddocumentation—Digitalrecordsconversionandmigrationprocess)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不动产登记资料
不动产登记过程中形成的各种材料,包括不动产登记簿等不动产登记结果和不动产登记原始资料。3.2
不动产登记电子档案
在不动产登记工作中形成、收集并经过整理的,具有凭证、查考和保存价值并归档保存的电子文件。
[来源:GB/T18894—2016,3.2,有修改]3.3
不动产登记簿
记载不动产自然状况、权属状况、涉及不动产权利限制和提示等相关事项的簿册。3.4
归档
DB41/T2784—2024
2
将具有保存价值且办理完毕的不动产登记资料经系统整理向不动产登记资料管理部门移交的过程。
[来源:GB/T42727—2023,3.7,有修改]3.5
案卷
办理一件不动产登记业务所形成的不动产登记资料组合成的保管单位。
[来源:D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