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第二章土地法律关系2011.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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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相关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征 一、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征 法律规范调整一定社会关系过程中所形成的人们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1.法律规范是法律关系产生的前提 2.法律关系是一种特殊的社会关系,受到法律规范调整的社会关系才是法律关系。 3.法律关系是合法的社会关系。 4.法律关系是特定法律主体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法律关系都是由法律关系主体、法律关系客体和法律关系内容三个要素构成,缺少其中一个要素就不能构成法律关系。 在通常情况下,主体都是为了某一客体,彼此才设立一定的权利、义务,从而产生法律关系,这里的权利、义务所指向的事物,即法律关系的客体。 法学理论上,一般客体分为财、物、行为和非物质财富。法律关系客体也不外乎四类。 由于三个要素的内涵不同,则组成不同的法律关系,诸如民事法律关系、行政法律关系、劳动法律关系、经济法律关系等等。 例题:下列选项中,不属于法律关系要素的是(??? )。 A.主体?? B.标的 C.客体?? ?D.内容 从法学理论上讲,法律关系客体可以分为(? )。 A.精神??? B.财??? C.物 D.非物质财富?? E.行为 例如:甲是种子公司,乙是培育公司,甲给了乙1万斤种子,让乙在一年内培育出来,甲乙商量好定价是每斤1元钱,甲乙双方就此签了合同。 在这个案例中,甲乙双方就育种的劳务和服务行为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构成了经济法律关系 甲乙都能以自己的名义独立享有权利或承担义务的组织,他们是法律关系主体。 甲乙之间就育种的劳务和服务行为签定委托合同,其中育种的劳务和服务行为是本法律关系的客体,没有这个客体的存在,就不存在他们之间的主体关系。 育种这个事由及双方的权利义务则是法律关系的内容。 如:甲、乙毗邻而居,乙得病需钱治疗,甲便给乙送去3千元,并对乙说:“你先用着,以后再说”。乙接收,并表示谢意。三年以后,甲、乙因口角闹翻,甲要求乙返还3千元,乙拒绝。双方为此发生纠纷。现问,下列表述哪些是正确的? A、甲与乙之间构成不当得利关系B、甲与乙关系构成赠与关系C、甲与乙之间构成借贷关系D、甲与乙之间构成借贷关系,但甲因时效而丧失请示法院强制乙返还借款的权利 本题涉及的是民事法律关系的问题: 不当得利是指法律上的根据使他人受损而取得的利益。因不当得利而发生的债权债务关系为不当得利关系。 赠与关系是因赠与合同而形成的赠与人和受赠人之间的法律关系。赠与因属无偿行为,要求赠与人有明确的意思表示,否则不能视为赠与。 借贷关系是出借人和借款人之间因借款合同而形成的法律关系。 答案? ( ) 本题中的核心问题是甲给乙送去3000元,并对乙说:“你先用着,以后再说”,应如何解释的问题。 三种解释:不当得利、赠与、借贷 由于乙对这笔钱的占有是基于甲的意思,所以不能认为是不当得利 因甲未明确表明该款是赠送给乙的,因此,不能推定甲与乙之间形成赠与关系。 既然甲与乙之间不存在赠与关系,根据中国人的语言具有含蓄性特点,则可认定甲与乙之间形成借贷关系。 甲与乙之间构成借贷关系是否因过三年而因时效丧失胜诉权,因甲与乙未约定还款期限,该时效期间只要不超过20年即未丧失胜诉权。 二、土地和房地产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征 (一)土地法律关系概念 人们在规划、利用、保护和管理土地的过程中,依照土地法律规范而形成的一种权利义务关系。 主要包括民事土地法律关系和行政土地法律关系。 (三)土地法律关系的一般特征 是根据法律建立,并受国家保护的一种社会关系。 体现国家意志的特殊社会关系。 特定法律主体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四)土地法律关系的特有特征 1.土地法律关系的相对稳定性 例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关系期限为30年、70年 2.国家对土地法律关系控制的垄断性 法律规定应当采用某种特定形式或程序才能成立的法律行为 3.土地法律关系确立与变更的法定性 不动产的权利变动,以当事人在政府有关管理部门办理变动登记为公示的原则,未经政府管理机关办理权利变动登记,其行为不具有法律效力。 土地的不动产特性要求对土地关系的调整采取书面形式: 土地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 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合同; 土地承包合同;土地征用协议等。 (五)房地产法律关系的概念 房地产关系经过法律的调整,即上升为房地产法律关系,即房地产权利义务关系。房地产关系是法律调整的对象,而房地产权利义务关系则是法律调整的结果 主要包括房地产民事法律关系和房地产经济法律关系。 (六)房地产法律关系的特征 性质多样性:房地产法律关系包括房地产民事法律关系和房地产经济法律关系。 范围有限性:符合房地产法的规定,经过房地产法确认的才能成为房地产法律关系。 客体确定性: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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