岱河煤矿工伤“三违”管理考核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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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6:
岱河煤矿工伤、“三违”管理考核办法
一、成立工伤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安监处长
成员:由副总以及安全生产信息管理中心、生产管理部、组织部、纪委、工会、经营管理部、安监处有关人员组成。
二、事故汇报、追查程序
1、工伤发生后,单位值班或跟班干部必须立即向安全生产信息中心报告,安全生产信息中心及时报告矿总值班和矿领导,并记录建档,由总值班安排安监处及相关人员及时到现场实地勘察,搜集证据。
2、矿总值班负责召开追查会,根据搜集到的第一手资料,对已发生的工伤界定责任单位,明确责任人,分析事故原因,制定防范措施,认真追究相关单位及责任人的责任。
3、根据工伤认定及责任追究结果,严格按照矿安全一号文件规定,出具事故追查处理意见,经矿长办公会研究,形成处理决定,对责任单位及责任人进行行政、经济处罚。
三、工伤认定
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十五条的,单位应当给予职工申报工伤。
四、隐瞒工伤事故的处罚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隐瞒工伤不报。对拖延期限汇报的,给予责任单位正职罚款1000元;对隐瞒工伤不报,经举报查实的,给予责任单位正职各罚款3000元,并给予免职或记过处分。
五、医疗期审批
1、安监处长,每月20日组织安监处、经营管理部、组织部、纪委、工会、医院负责人,根据安徽省工伤管理规定对工伤进行集体审批。根据伤情确定合理的工伤医疗期。经营管理部负责具体实施。
2、工伤人员每次要求续批工伤时,应携带矿医院、矿工总院诊治原始记录单、原始影像片、复查影像片。如因所带资料不齐全影响鉴定的,不予支付当月工资。
六、停工留薪期管理
1、职工因工受伤在救治和恢复性治疗阶段实行停工留薪制度。停工留薪期是指职工发生工伤或者患职业病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并享受有关待遇的期限。
2、工伤医疗期间,严格执行《安徽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办法》。
3、工伤职工治疗期结束,上班前参加岗前培训,由社保科提供人员名单,安监处负责培训。
4、如工伤本人是造成事故的责任者,待其伤好后进“三违”学习班。
七、工伤行为经济责任
1、经追查会认定,工伤事故的直接责任者给予经济处罚:轻伤罚款1000元;重伤罚款2000元。
2、本人一年内出现二次工伤的(以申报为准)罚款5000元。
3、重伤以上事故,按集团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八、“三违”处罚、安全积分及帮教管理办法
1、“三违”处罚、积分。职工在工作过程中出现的不安全行为,根据其危害性界定为:轻微“三违”、一般“三违”、严重“三违”、特别严重“三违”,分别给予处罚和积分考核。
(1)凡发生轻微“三违”一次,减发责任人当月安全结构工资50元,安全积分记5分。
(2)凡发生一般“三违”一次,责任人罚款500元,安全积分记30分。
(3)凡发生严重“三违”,责任人罚款1000元,停班学习7天,安全积分记50分。单位正职连带处罚200元;分管副职连带处罚300元;兼职安监员、联保人各罚款200元。
(4)凡发生特别严重“三违”,责任人罚款2000元,给予留用察看处理;造成事故的,给予解除劳动合同。单位正职及分管副职各罚款1000元,其他副职按系数扣罚;当班兼职安监员、联保人各罚款500元;当班班组成员各罚款300元。
(5)单位报送“三违”,只处罚责任者,不考核单位,其内部安全自主管理考核处罚结果报安监处备案。
(6)安全积分考核。年度内,安全积分累计达30分者,责任人比照一般“三违”处罚;安全积分累计达50分者,责任者比照严重“三违”处罚(半年度统计考核一次,受到同等级处罚的,不再重复处罚)。
2、“三违”帮教
(1)一般“三违”人员,季度集中脱产学习3天;严重“三违”人员立即停班学习7天;由安监处职教办编排课程表,安监处、生产管理部、安全生产信息中心、宣传部、纪委、工会、团委、武保等单位人员进行授课;适时邀请矿领导讲课。
(2)学习内容:安全法律法规、事故案例剖析、现场危险辨识、岗位责任制、个人行为规范、安全处罚规定等。
(3)“三违”人员,一律在《安全周报》、井口大屏幕和矿门口橱窗内张榜公示。安监处不定期组织严重“三违”人员到基层科区、井口巡回演讲。促使“三违”人员深刻认识违章行为的危害性,提高自身安全行为能力,规范岗位操作行为。
(4)学习期间不准迟到、早退和无故旷课,学员应认真作好学习笔记,经考试合格,过“八关”( 分管矿长帮教关、党支部书记帮教关、班长帮教关、群安组织帮教关、亲人帮教关、联保人帮教关、妇女协安帮教关、安监部门帮教关)后,予以结业。
3、管技人员抓“三违”指标及考核
(1)管技人员抓“三违”指标:①采煤、掘进、预备区、修护区、机电科、保运区、运输区、通风区单位正职每季度抓“三违”1人次,每月抓轻微“三违”2人次;副职、技术员、班队长每月抓轻微“三违”2人次。②职能科室人员每季度抓轻微“三违”2人次。季度完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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