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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中药学专业认证手册
试(行)
教育部高等学校中药学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
本科中药学专业认证工作委员会
目录
本科中药学专业认证实施办法2
本科中药学专业认证工作委员会章程11
本科中药学专业认证专家遴选与培训办法14
本科中药学专业认证学准备工作指南16
本科中药学专业认证现场考察专家组工作指南24
本科中药学专业认证工作纪律试(行)34
本科中药学专业认证实施办法
(讨论稿)
总则
为深入贯彻教育规划纲要,进一步修订《本科中药学专业教育标准》(讨论稿),
完善我中药学高等教育质量监控体系,进一步提高中药学专业人才培养质量,规
范我国中药学专业认证工作(以下简称专业认证),特制定本办法。
专业认证以《本科中药学专业教育标准》(讨论稿)为依据,以提高中药学专
业人才培养质量为宗旨。专业认证尊重举办中药学专业的高等院的办学自主权,
鼓励学形成办学特色,加快本科中药学专业教育教学改革,推动中药高等教育
内涵式发展。
一、专业认证组织机构
为确保专业认证工作规范、有序进行,特成立以下专业认证机构,负责组织
与领导本科中药学专业认证工作。
(一)本科中药学专业认证工作委员会
本科中药学专业认证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工作委员会)是经上级主管部门
授权,负责本科专业认证本科工作的组织机构。成员由教育部高等学中药学类
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教指委”)、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学
会)代表组成,由教育部聘任。
工作委员会机构设置:
主任委员1名
副主任委员2-3名
秘书长1名
委员人数根据需要确定。
工作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组织本科中药学专业认证工作;构建本科中药学
二、认证对象
专业认证以本科中药学专业为对象。
三、认证标准
依据《本科中药学专业认证标准》(讨论稿)进行认证。
四、认证程序
专业认证工作的基本程序包括8个阶段:高等学申请认证、初访、高等学
自评、专家审阅《自评报告》、现场考查、提出认证结论建议、审议和做出认证
结论,认证状态保持。
(一)申请认证
申请条件;专业认证工作在学自愿的基础上开展。经教育部批准或备案,
已有三届以上(含三届)毕业生并以本科教育为培养目标的医学门类下各药学类
专业,均可申请认证。
1.申请办法:申请认证的学在每年的四月或十月向秘书处提交申请书和申请
表。申请书和申请表按照《本科中药学专业申请认证学准备工作指南》中由关
要求撰写。
2.申请回复:秘书处收到申请后提交工作委员会对申请书和申请表进行审核,
重点审查申请学是否具备申请认证的基本条件,必要时,可要求申请学对某
些问题做出答复,或进一步提供证明材料。
根据审核情况,工作委员会可做出以下两种结论,并做相应处理:
(1)受理申请,通知申请学校进入自评阶段;
2()不受理申请,向申请学校说明理由,认证工作到此止。学校可在达到
申请认证的基本条件后重新中请认证。
秘书处应在接到申请报告后二个月之内给予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