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企业专项检查通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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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家被检查企业的具体问题和隐患一览表
序号 检查地区 单位名称 存在主要问题和隐患 整改要求 1 萧山区 浙江龙山化工有限公司 1、抽查液氨罐区人员,对应急处置等内容不了解;岗位人员素质、培训尚不到位;
2、抽查硝酸岗位员工,对危险化学品“一书一签”不熟悉;
3、DCS等自控系统管理制度不完善,有关自控系统管理的职责划分、数据收集保存等要求具体要求不明;现场检查发现硝酸生产装置自动联锁的切除和投用审批程序不完整;
4、岗位工艺指标变更不规范,变更指令无盖章、无签字;
5、合成车间未将氨压缩机列入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监控,重点设备设施的“五定”要求中缺“定方法、定标准”的内容;
6、加氢岗位常闭防火门的使用不符合防火规范;
7、液氨包装岗位人员存在脱岗现象;
8、液氨充装岗位检测报警仪型号和安装位置不符合要求;
9、未绘制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监测点全厂分布图,未建立检测记录
10、未按 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导则(安监总管三2012 103号)要求编制本企业隐患排查制度,导致隐患排查不彻底,要求不高,如两重点以重大要求现场巡检时间间隔不得大于1小时,企业实际重大危险源现场巡检2小时一次;
11、部分动火作业未进行风险分析,未进行可燃物浓度分析,动作作业时间早于分析时间等,2014年7月15日12::3-16:00动火作业票危害识别为火灾、爆炸,气体检测确认为合格,实际火票上没有数据,到品保部确认,实际未分析;
12、有限空间作业管理制度未按照(化学品生产单位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规范)(AQ3028-2008)要求进行编制,作业票证没有设计可燃气体分析和取样时间,完成的作业票证上未分析有毒气体和可燃气体浓度;
13、安全操作规程存在不足,液氨槽车充装安全操作法没有具体操作步骤;
14、未能正确理解领导干部带班制度的含义,未能提供领导干部带班记录。
15、检修作业票设计有缺陷,交出人和维修人责任不清,部分作业票未填写验收内容;
16、合成岗位操作规程工艺指标设置不合理,没有可操作性;
17、在线有毒气体检测显示检测数值,为及时查明原因,采取措施
18、控制室内工艺指标长期报警,未及时查明原因,采取措施 限期整改 2 萧山区 杭州庆丰农化有限公司 1、液氨储罐现场防流散措施不到位,现场事故收集池偏小,未见向全厂应急水池输送事故下水的设施;
2、氨储罐等设备安全阀根部切断阀未采取铅封或上锁等确保开启的措施,现场抽查有一只安全阀根部切断阀关闭;
3、液氨储罐安全阀出口通入吸收罐,吸收罐上没有任何指示仪表,无法判断泄漏情况;液氨储罐液位远传记录措施尚未到位;辅助贮液器安全阀出口未按要求接到排放系统;辅助贮液器上部未设置检测报警仪;
4、现场检查液氨系统冷却水喷淋设施,18只喷头中有9只故障,且总水量不足。
5、液氨储罐东西侧设置的室外消火栓未见水带、扳手等设施。
6、未绘制易燃易爆、有毒有害介质泄漏监测点全厂分布图,未建立企业内定期维护校准记录;
7、加氢等易燃易爆岗位现场与操作室联系方式缺失;
8、重大危险源“两牌一箱”中的应急救援资料箱内容不全,部分资料缺失;
9、危化品罐区接卸场所未见有关安全作业规程;
10、企业安全管理制度中有关安全设施内容需要进一步整合,如《安全监视和测量设备管理制度》中未将液位计、温度计、监视器、检测报警仪等监视和测量设备纳入管理;
11、未按 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导则(安监总管三2012 103号)要求编制本企业隐患排查制度,导致隐患排查不彻底,要求不高,如两重点以重大要求现场巡检时间间隔不得大于1小时,企业实际重大危险源现场巡检2小时一次;
12、部分动火作业未进行风险分析,未进行可燃物浓度分析,高处作业证未按要求设置级别,
13、承包商管理缺少现场安全交底;
14、防毒面具未设置点检卡,仓库急救物品实效、乙炔仓库放置杂物、卸车静电接地报警有一只失效、液氨安全阀根部阀没有保证全开的措施、部分风向标破损。
15、动火作业分析职责不清,动火作业分析全部由安环部一个人员采用便携式分析仪实施,分析数据没有建立原始台账,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
16、岗位培训不到位,加氢岗位员工对本岗位危险化学品性质不了解
17、生产控制指标管理不到位,加氢岗位对公司审批过的操作指标随意更改。 限期整改 3 萧山区 杭州科利化工有限公司 1、液氯罐区操作室位置不妥,建议移位;
2、未绘制易燃易爆、有毒有害介质泄漏监测点全厂分布图,未建立企业内定期维护校准记录;
3、受限空间管理存在缺陷,如离心机作业间未设含氧量检测;
4、氯化岗位氯化釜上安全阀前阀门均为半开状态,不符合要求;
5、企业安全管理制度中有关DCS等安全仪表系统管理的内容不完整;
6、现场应急设施存放应当按照应急状态实际需要设置;
7、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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