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行政奖罚标准作业规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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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行政奖罚标准作业规程
物业管理行政奖罚标准作业规程提要:规范行政奖罚的标准及奖罚程序,确保公司行政奖罚有法可依,适度合理。适用范围适用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部门经理(含)以下人员的行政奖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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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行政奖罚标准作业规程
1、目的
规范行政奖罚的标准及奖罚程序,确保公司行政奖罚有法可依,适度合理。
2、适用范围
适用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部门经理(含)以下人员的行政奖罚处理。
3、职责
(1)总经理负责公司机关员工和管理处员工记大过与记大功以上行政奖罚决定的审批。
(2)人事部负责公司行政奖罚工作的组织实施与决定复核。
(3)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行政奖罚工作的提出。
4、程序要点
(1)奖罚原则
有功必奖,有过必罚;依法管理,执法必严;奖罚面前,人人平等。
(2)奖罚形式
a)奖励:嘉奖、记小功、记大功、晋升工资、晋职。
b)处罚:警告、记小过、记大过、降级(薪)、解聘(劝退、解雇、自动离职)
(3)奖罚标准
a)嘉奖1次奖1天岗位工资,警告1次扣1天岗位工资。
b)记小功1次奖3天岗位工资,记小过1次扣3天岗位工资。
c)记大功1次奖当月岗位工资,记大过1次扣当月岗位工资。
d)一年累计嘉奖3次者,加记小功1次;一年累计记小功3次者,加记大功一次。
e)一年累计警告3次者,加记小过1次,一年累计记小过3次者,加记大过一次。
f)一年累计记大功两次,晋升一级工资,一年累计记大过两次给予解聘。
(4)奖罚条件
a)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建议给予嘉奖、记小功、记大功的奖励:
对提高公司信誉,做出显著成绩者;
发现事故隐患,及时采取措施防止重大事故发生者;
为保护公司、员工和顾客生命财产安全,见义勇为者;
提出合理化建议,经实施有显著成绩者;
严格控制费用,节约开支有显著成绩者;
拾金不昧,做好人好事事迹突出者;
在抗洪、灭火、防风工作中有突出表现者,
接待业主及客人、受到一致好评者;
工作中任劳任怨、记小功1次奖3天岗位工资
有效举报违法、违规行为者;
其他应给予嘉奖、记小功、记大功的行为。
b)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建议晋升、调薪奖励:
表现优异,半年之内的月度绩效考评分数有3次列本部门第一者;
工作有突出贡献者;
有突出才能、为公司急需者;
为同行业竞相争取者。
c)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可建议给予警告处罚:
上班时间处理私人事务者;
拖延执行上级指令及时效制规定,影响工作进度,尚未造成损失者;
仪容不整,影响公司形象者;
在办公室或公共场所发泄个人不满情绪,造成不良影响者;
无故串岗,闲聊、乱丢果皮、杂物者;
未经主管领导同意私自调班、调休者;
使用亵渎性或辱骂性语言者;
其他不认真工作、不文明、不道德行为,需给予警告处分者。
d)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可建议给予记小过处分:
一年内给予警告处分3次者;
违反标准作业规程,造成严重不良后果,尚未造成公司利益损失者;
捏造请假理由或伪造有薪假期证明,经查证属实者;
公司机关员工工作时间睡觉者;
未经许可出借公司财物者;
辱骂同事或管理人员,情节严重者;
向他人误传个人或他人薪金数额者;
拾遗不报,造成不良影响者;
随身携带考勤卡,代他人打卡,授意他人打卡,涂卡、冒签卡一次者;
旷工一天者;
擅自挪用公款在1000元(含)以下者;
管理处员工对住户服务时,违反时效制规定,造成住户投诉者;
其他有碍生产安全或管理,但未造成经济损失,须给予记小过处分者,
e)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可建议给予记大过处分:
一年内给予记小过3次者;
造谣惑众,挑拨是非,有事实证明但尚未造成恶劣影响者;
管理处员工工作时间睡觉者;
违反标准作业规程,造成公司利益受损者;
私配办公室、宿舍及营业区钥匙者;
随身携带考勤卡,代他人打卡,授意他人打卡,涂卡、冒签卡两次者;
旷工两天者;
明知有病而有意拒绝接受公司指定体验、治疗或防疫注射者;
故意浪费公司财物者;
擅自挪用公款1000-2000元者;
服务态度差,遭住户合理投诉者;
其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需给予记大过处分者。
f)有下列条件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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