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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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及规范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者“本公司”)
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提升公司诚信度,实现公司价值与股东利益
的最大化,并为公司良好的市值管理打下坚实的基础,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深交所上市规则》”)、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等
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公司内部制
度制定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该客观、真实、准确、完整地介绍和反馈公
司的实际情况,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平等对待投资者,保证所有投资者享
有知情权及其他合法权益,避免进行选择性信息披露。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原则和意义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目的:
(一)通过充分的信息披露加强与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
和认同;
(二)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中长期的市场支持;
(三)促进公司诚信自律、规范运作,提高公司透明度,改善公司的经营管理和
治理结构;
(四)树立服务投资者、尊重投资者的企业文化;
(五)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
(六)通过良好、有效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提高股东价值,同时也为公司创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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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好的资本市场融资环境,提高公司的融资能力。
第四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基本原则:
(一)合规披露原则:信息披露应遵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公司内部制度;
(二)机会均等原则: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
(三)高效低耗原则:投资者关系工作应该保持高效率、低成本;
(四)保密原则:不泄露公司商业秘密;
第三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组织机构
第五条 为确保投资者关系管理的有效实施,公司成立投资者关系管理领导小组
及工作小组。领导小组的职责是指导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工作小组的职责是在
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具体组织实施公司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第六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领导小组组长由公司董事长担任,副组长由公司董
事会秘书担任,领导小组成员由公司分管财务、营运、法务的副总裁及各事业部第一
负责人组成。
第七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小组组长由董事会秘书担任,副组长由分管财
务的副总裁、证券事务代表担任,成员包括财务部门、营运部门、法务部门、战略部
门、品牌部门负责人及相关工作人员。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下设投资者关系管理室,该机构为公司投资者关
系管理的日常工作部门,公司日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由投资者关系管理室主任负
责。
第九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员工的绩效评价具体参考公司《管理及事务类员工
绩效管理制度》等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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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人员要求、工作对象及场所
第十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部门是公司面对投资者的窗口,代表公司对外形象,从
事投资者关系管理的人员必须具备以下素质:
1、对公司有全面的了解,包括产业、产品、技术、生产流程、管理、研发、市
场、财务、人事等各个方面;
2 、良好的知识结构,熟悉公司治理、会计等相关法律、法规;
3、熟悉证券市场,了解各种金融产品和证券市场的运作机制;
4 、具有良好的沟通和资本市场营销技巧;
5、具有良好的品行、高度的工作责任感和抗压能力,高度认同公司企业文化。
第十一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工作对象主要包括投资者、分析师和证券监管机构
等。
投资者包括在册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
分析师包括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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