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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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合称“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规
范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
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市公司与投资者
关系工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以
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重庆建工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信息披露与交流等各种方
式的投资者关系活动,加强与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
的了解和认同,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以实现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保
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管理行为。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工作的目的是:
(一)通过充分的信息披露加强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
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与认同;
(二)建立一个稳定、优质的投资者基础,树立公司良好的市场
形象,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
(三)使广大投资者了解、认同、接受和支持公司的发展战略和
经营理念,以实现公司整体利益和股东利益最大化;
(四)树立尊重投资者及投资市场的管理理念;
(五)促进公司诚信自律,规范运作;
(六)提高公司透明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第四条 投资者关系工作的基本原则是:
(一)合规披露原则:严格按照《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
章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向投资者披露公司信息;
(二)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平等对待和尊重所有投资者,避免进
行选择性信息披露,全面、及时、完整地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三)诚实守信原则:公司的投资者关系工作应客观、真实和准
确,避免过度宣传和误导,如实向投资者报告公司的经营情况,充分
保障投资者知情权及其合法权益;
(四)高效低耗原则。选择投资者关系工作方式时,公司应充分
考虑提高沟通效率,降低沟通成本,在确保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提高
信息披露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五)保密原则:公司相关人员不得擅自对外披露、透露或泄露
非公开信息;
(六)互动沟通原则。公司应主动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建议,实
现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双向沟通,形成良性互动。
第二章 投资者管理管理工作的对象与内容
第五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对象为:
(一) 投资者(包括登记在册的股东和潜在投资者);
(二) 证券分析师及行业分析师;
(三) 财经媒体及行业媒体等传播媒介;
(四) 监管部门等相关政府机构;
(五) 其他相关机构和个人。
第六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中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内容主要包
括:
(一) 公司的发展战略,包括公司的发展方向、发展规划、竞争
战略和经营方针等;
(二) 法定信息披露及其说明,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等;
(三) 公司依法可以披露的经营管理信息,包括生产经营状况、
财务状况、新产品或新技术的研究开发、经营业绩、股利分配等;
(四) 公司依法可以披露的重大事项,包括公司的重大投资及其
变化、资产重组、收购兼并、对外合作、对外担保、重大合同、关联
交易、重大诉讼或仲裁、管理层变动以及大股东变化等信息;
(五)企业文化建设;
(六) 公司的其他相关信息。
第三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主要方式
第七条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告(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
(二)股东大会;
(三)公司网站;
(四)分析师会议、业绩说明会;
(五)路演;
(六)一对一沟通;
(七)邮件(或电子邮件)沟通;
(八)电话、传真咨询;
(九)媒体采访和报道;
(十)现场参观;
(十一)上证e 互动平台
(十二)其他方式的沟通。
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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