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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下调规定的不足和完善
研究生姓名:黄瑞导师姓名:秦建荣
学科:法律(法学)研究方向:刑法年级:2021级
中文摘要
近年来,我国未成年犯罪呈现出低龄化的趋势。虽然《刑法修正案(十一)》对
《刑法》第17条第3款进行了修订,下调了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有效遏制了低
龄未成年人犯罪现象,但由于立法解释和刑事司法解释尚未健全,对于如何更好地在
司法实践中理解和适用该条规定,仍存在一定争议。因此,本文采用文献研究法和比
较分析法等研究方法,对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下调制度所存在的不足之处和具体的
完善方法开展了深入研究。
第一章主要对刑事责任年龄规定进行回顾,包括:介绍了刑事责任年龄的概念,
分析了刑事责任年龄下调的理论基础,刑事责任年龄下调的立法演变,明确了完善刑
事责任年龄制度规定的意义。
第二章主要针对刑事责任年龄下调适用过程中的不足进行介绍。首先引入三个涉
及罪名要件、结果要件和情节要件的经典案例,对刑事责任年龄下调规定的不足进行
重点分析。对于罪名要件,“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究竟是指犯罪行为还是单纯
的罪名不明确,不同的解读可能导致在定罪时存在差异,另外犯罪类型范围较少,导
致无法规制一些除“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之外的严重的犯罪行为;对于情节要
件,影响“情节恶劣”的三个解释标准过于模糊,可能导致在实践中法官自由裁量权
过大;对于结果要件,司法实践中对“特别残忍手段”的认定方式存在误区,导致适
用过程中容易混淆。
第三章主要针对我国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下调规定适用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提
出完善建议。对于罪名要件,需要明确犯罪类型范围,出台关于犯罪行为或罪名相关
司法解释,可以借鉴“恶意补足年龄”制度,扩大犯罪类型范围,解决一些不属于故
意杀人、故意伤害罪但有较强社会危害性的犯罪行为。对于结果要件,给予一些关于
“特别残忍手段”认定方式的建议,明确结果要件和罪名要件之间的关系。对于情节
要件,如果低龄未成年人既满足“情节恶劣”的积极条件,又不符合“情节恶劣”的
消极条件,既可以追诉其刑事责任。
通过对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下调制度进行限制适用与完善,降低《刑法修正案
(十一)》中潜藏的法律风险,让该条款在遏制低龄未成年人恶性暴力犯罪的同时,
能够更好地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关键词: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下调;限制适用;恶意补足年龄制度
OntheShortcomingsandImprovementsofLoweringtheAgeof
CriminalResponsibilityforMinors
Graduatestudent:RuiHuang
Supervisor:JianrongQin
Major:MasterofLaw
Researchdirection:Criminallaw
Grade:Grade2021
Abstract
Inrecentyears,juveniledelinquencyinourcountryhasshownatrendtowards
youngerages.AlthoughAmendmentXItotheCriminalLawhasrevisedArticle17,
paragraph3,loweringtheageofcriminalresponsibilityforjuveniles,effectively
curbingthephenomenonofjuveniledelinquencyatayoungage,therestillexists
somecontroversyoverhowtobetterunderstandandapplythisprovisioninjudicial
practiceduetoincompletelegislativeinterpretations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