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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关键点.ppt

发布:2018-02-14约3.12千字共22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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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重点问题 讲解 一、总 则 1、公司的种类:有限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2、股东的权利:a、资产收益; b、参与重大决策 ; c、选择管理者三大权利。 3、公司住所:公司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 4、公司章程的约束范围: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总 则 5、公司法定代表人人选:董事长、执行董事、经理 6、分公司与子公司: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 7、对外投资及担保: a: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董事会、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 b: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股东会、股东大会;关联回避,半数通过。 一、总 则 8、公司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责任(公司法第20条、21条) 9、股东会议、董事会议的无效与撤销: a:内容违法——无效 b: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法或违章(章程),内容违章——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 二、有限责任公司 1、股东数:50个以下股东 2、出资规定: a:首次出资不低于注册资本的20%,也不得低于法定电低额;其余2年内缴足,投资公司5年。 b:最低额:人民币3万元; c: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依法转让 的非货币财产出资。 d:货币出资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30% 二、有限责任公司 3、出资证明书与股东名册: a:出资证明书——交付于股东。内容:公司名称、成立日期、注册资本、股东姓名(名称)及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 b:股东名册———公司置备。内容:股东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出资额出资证明书编号。 4、分红及增资:按出资比例或全体股东约定不按出资比例。 二、有限责任公司 5、股东会: a:法定11项职权,章程可以衍生…… b:提议:定期(按章程)与不定期(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监事会—监事) c:召集:董事会或执行董事—(主持)董事长、副董事长、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荐一名董事主持; 董事会或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不履行—监事会(监事)召集和主持—1/10以股东可以自行召集的主持。 二、有限责任公司 d:通知和表决:15日前通知全体股东(章程另有约定除外);按出资比例表决(章程另有约定除外);修改章程、增减资本、合并、分立、解散、变更公司形式——2/3以上通过。 对所议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或以不召开股东会议,直接作出决定。 二、有限责任公司 6、董事会: a:成员:3-13人,每届不超过3年,连选连任。 b:召集与主持:董事长—副董事长—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 c:表决: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依法、依章;一人一票。 d: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公司可以设经理。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二、有限责任公司 7、监事会 a:成员不得少于3人;可以设1至2名监事; b: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c:重要职权:依法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调查权(必要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 d:监理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 二、有限责任公司 8、一人公司 a:股东为一个自然人或一个法人; b: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人民币10万元;一次缴足。 c:一个自然人限设一个(计划生育)该一人公司不得投资设立新的一人公司; d:不设股东会、书面决定置备于公司、强制审计、财产不独立承担连带责任。 二、有限责任公司 9、股权转让 a: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部分或全部股权; b:向股东以外人转让:应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章程对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c:股权的强制执行:人民法院通知全体股东,20日内可享受优先权。 d:退股权与继承权(公司法75、76条) 三、股份有限公司 1、设立方式: a:发起设立: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全部股份。 b:募集设立: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或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 c:发起人:2—200人,半数以上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三、股份有限公司 2、出资规定 a:发起设立的,全体发起人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其余2年,投资公司5年缴足;募集设立的,发起人认购不少于35%。 b:最低限额:人民币500万元(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 c:出资方式:同有限公司 三、股份有限公司 3、股东大会 a:股东大会的职权同有限公司(11项);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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