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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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771 证券简称:真视通 公告编号:2017-041
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公司”)于2017年4月5号召开第
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
更公司会计政策的议案》。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
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修改会计政策的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 “财政部”)于 2016 年 12 月 3 日下发
《财政部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6〕22 号),根据
《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全面试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营业税金及附加”
科目名称调整为 “税金及附加”科目,该科目核算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消费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教育费附加及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税、印花
税等相关税费;利润表中的 “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目调整为 “税金及附加”项
目,要求从2016年5月1日起执行此通知的规定,同时明确其他增值税会计处理
的方法。
(二)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在 “管理
费用”项目列示。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教育费附加在 “营业税
金及附加”核算,在利润表中 “营业税金及附加”列示。
(三)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1、利润表中的 “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目调整为 “税金及附加”项目。
2、将自2016年5月1日起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
用税、印花税从 “管理费用”项目重分类至 “税金及附加”项目,2016 年 5
月 1 日之前发生的税费不予追溯调整。比较数据不予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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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上述规定,公司 2016 年5月1日之后发生的与增值税相关交易,影响
资产、负债等金额的,按规定进行调整。利润表中的 “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目
调整为 “税金及附加”项目,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等原
计入管理费用的相关税费,自2016 年5月1日起调整计入 “税金及附加”科目。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 2016 年财务报表的主要影响如下:(1)科目变更:
由 “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变更为“税金及附加” (2)影响金额:本次会计政
策变更对公司 2016 年财务报表累计影响为: “税金及附加”科目本年金额增
加 576,761.72元, “管理费用”科目本年金额减少576,761.72元,合计调整净
利润0元。此会计政策调整为会计核算科目之间的调整,对公司无其他重大影响,
对当期及前期列报净损益亦无影响。
三、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不
会对本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四、监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依据财政部于 2016 年 12 月 3 日发布
的 《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号),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
五、独立董事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根据《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本公司对会计政策进
行相应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信息
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28 号——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有关规定,不存在
损害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公司本次会计政
策的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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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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