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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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实施细则
为加强对我省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三类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工作,制定本细则。
一、考核范围
(一)参加考核的三类人员包括:
1、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指对本企业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和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有生产经营决策权的人员,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经理等。
2、项目负责人,是指由企业法人代表人授权,取得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证书或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负责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负责人。
3、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在企业专职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人员,包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和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二、考核管理
(二)企业注册地在我省的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工作,由省建设厅按照行政许可事项统一负责。
(三)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分为安全生产知识考核和安全生产管理能力考核两部分,考核要点见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暂行规定》,考核方法如下:
1、安全生产知识考核由省建设厅或省级其他相关专业部门按照考核要点定期组织统一考试,考试合格者成绩2年内有效;
2、安全生产管理能力考核由各有关部门按照考核要点及以下考核程序进行。
三、考核程序
(四)中央在陕及省级建筑施工企业的三类人员由企业统一直接向建设厅申请考核,其它建筑施工企业的三类人员申请考核,由企业统一报注册地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由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后全部报省建设厅考核。
(五)建设厅在收到企业及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上报的考核申请材料后,经考核合格的由建设厅颁发考核合格证书。
四、考核条件
(六)三类人员参加安全生产考核,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职业道德良好;
2、为建筑施工企业的在职人员;
3、学历和职称: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应为大专以上学历,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5年以上从事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经历;项目负责人应为中专或高中以上学历,具有工程类初级以上职称或近3年内负责的工程获得两个以上市级文明工地或一个省级文明工地;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具有初级以上职称或近2年内所负责工程项目获得一个以上市级文明工地;
4、经企业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合格;
5、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的工程近3年未发生安全事故或未被省建设厅通报批评为安全严重不达标工地。
6、经建设厅或其他有关部门组织的安全生产知识考试合格、安全生产管理能力考核合格。
五、申请材料
(七)三类人员考核申请材料包括《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一式两份和附件材料一份,附件材料包括以下内容:
1、身份证;
2、学历证书、职称证书、项目经理资质证书或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
3、企业年度安全教育考核合格证明;
4、三类人员安全生产知识考试合格证明;
5、文明工地证书及证明材料。
以上附件材料用A4纸复印后装订成册。
六、申请及考核发证
(八)申请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并递交申请材料,同时提供有关证书原件以便单位核实。申请人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九)申请人所在单位收到申请材料后,应严格审核材料是否完整、真实。经审核合格后,在《申请表》中相应栏目签署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单位对审核结果负责。
(十)申请人所在单位统一将本单位三类人员的申请材料按考核程序报相应的受理部门,并同时提交《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申请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见附件)。
(十一)受理部门应当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要求,对企业的申请材料予以受理;需要初审的,由受理部门初审后提出合格或不合格的意见,提出不合格意见的应注明原因,并将所有企业申请材料及初审意见统一报省建设厅。
(十二)建设厅按照统一对外公布的行政许可受理时间受理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申请,自受理企业或初审部门统一上报的申请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应做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或不合格的决定。
(十三)对已经受理的申请,省建设厅在对三类人员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的基础上,必要时可对申请人抽查或对申请人负责的工地检查。
(十四)省建设厅应对三类人员做出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或不合格的决定予以公告,对考核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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