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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个人独资企业法
Contents
第一节 个人独资企业法概述
一、个人独资企业的概念和特征
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济实体。
企业的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
企业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
企业必须依法设立
投资人以其个人全部财产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二、个人独资企业法的概念
个人独资企业法是指调整在国家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关于个人独资企业的各种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第二节 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变更、解散和清算
一、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
(一)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条件
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
有合法的企业名称
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
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有必要的从业人员
(二)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程序
投资人申请
工商登记
二、个人独资企业的变更、解散和清算
(一)个人独资企业的变更
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等级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在作出变更决定之日起的15日内依法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二、)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和清算
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
投资人决定解散
投资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无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决定放弃继承
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清算:
所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
所欠税款
企业债务
第三节个人独资企业的事务管理及权利和义务
一、个人独资企业的事务管理
投资人对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员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二、个人独资企业的权利和义务
(一)个人独资企业的权利
(二)个人独资企业的义务
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诚实信用原则,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应依法设置会计账簿,进行会计核算
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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