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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个人独资企业法文档.ppt

发布:2019-04-08约4.73千字共20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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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个人独资企业法 2.特征: (1)投资主体上 仅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设立;区别于合伙企业与公司制企业 (2)企业财产上 企业全部财产归投资者个人所有;区别于公司制企业 (3)责任承担上 投资者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4)营利性的经营实体 区别于非营利的社会组织和个体工商户 (5)有必要的从业人员 2、设立程序 提出登记申请 (二)解散(第26条) 1、投资人决定解散; 2、投资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无继承人或继 承人放弃继承; 3、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清算(第29条) 1、清算人 投资人可以自行清算或者由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 【解释1】“投资人”可以自行清算,不包括受托人、投资人 的继承人。 【解释2】债权人不能直接清算,只能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 算人。 林某以个人财产出资设立一个人独资企业,聘请陈某管理该企业事务。林某病故后,因企业负债较多,林某的妻子作为惟一继承人明确表示不愿继承该企业,该企业只得解散。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关于该企业清算人的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由陈某进行清算 B.由林某的妻子进行清算 C.由债权人申请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 D.由债权人进行清算 2、债权申报期限 债权人应当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的债权人应当在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投资人申报债权。 3、债务清偿顺序: (1)所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劳动债权); (2)所欠税款(行政债权); (3)其他债务。 个人独资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投资人应当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但债权人在5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要求的,该责任消灭。 民事赔偿责任的优先执行 违反《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和缴纳罚金、罚款,其财产不足以同时支付的,或者被判处没收财产的,应当首先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链接1】上市公司违反《证券法》的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和缴纳罚金、罚款,其财产不足以同时支付的,应当首先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链接2】公司违反《公司法》的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和缴纳罚款、罚金的,其财产不足以支付时,先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链接3】合伙企业违反《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和缴纳罚款、罚金的,其财产不足以支付时,先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三、个人独资企业的权利和义务 (一)个人独资企业的权利 1、可以有自己的名称和字号,并以其名义进 行经营活动; 2、可以有自己的财产; 3、可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 4、拥有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权利,如可以委 托或聘用他人负责企业的事务管理、招用 职工、申请贷款、取得土地使用权、开立 帐户等等 (二)个人独资企业的义务 1、按照国家会计法规和税法规定,健全财务 会计制度,配备财务人员,设置会计帐 簿,进行会计核算,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2、依法招用职工,要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 保障职工的劳动安全,按照规定参加社会 保险,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按时、足 额发放职工工资。 四、个人独资企业的事务管理 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可以自行管理企业事务,也可以委托或者聘用其他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负责企业的事务管理。但投资人应当与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委托的具体内容和授予的权利范围。 对外效力:投资人对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员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对内效力:投资人委托或者聘用的人员管理个人独资企业事务时违反双方订立的合同,给投资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员的诚信、勤勉义务: 不得利用职务便利,索取或收受贿赂; 不得利用职务或工作便利侵占企业财产; 不得挪用企业的资产归个人使用或借贷给他人; 不得擅自将企业资金以个人或他人名义开立帐户储存,擅自以企 业财产提供担保; 未经投资人同意: 不得从事与本企业相竞争的业务(竞业禁止), 不得同本企业订立合同或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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