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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立屏东商业技术学院组织规程.doc

发布:2018-02-26约8.08千字共10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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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屏東商業技術學院組織規程 教育部87年8月12日台(87)技二字函同意備查 教育部89年7月29日台(89)技二字函同意備查 教育部89年9月14日台(89)技二字函同意備查 教育部90年5月11日台(90)技二字函同意備查 考試院90年6月14日(90)考台銓法三字第2028386號函同意部份備查 教育部91年1月5日台(90)技二字函同意備查 考試院92年1月29日考授銓法三字第0922217042號函修正備查 考試院92年3月7日考授銓法三字第0922215881號函修正備查 教育部92年5月20日台技(二)字第0920069868號函同意備查 教育部92年10月16日台技(二)字第0920143031號函同意備查(核定第3.6.11~16.18~22.40.42及43條,自92年8月1日生效) 教育部93年9月21日台技(二)字第0930125068號函准予核定(核定第3.4.7.14.15.21.22.27.29.30.32.35.37.40.42及43條,自93年8月1日生效) 教育部94年5月31日台技(四)字第0940074105號函修正後准予備查(核定第3.6.8.16.25.28.31.33. 34.37~39及43條,自94年2月1日生效) 教育部94年11月29日台技(四)字第0940162440號函准予核定(核定第3~5.37.40及43條,自94年8月1日生效) 考試院95年1月17日考授銓法三字第0952585334號函核備 教育部95年3月27日台技(四)字第0950042713號函准予核定(僅核定第27條:學生代表部分) 教育部95年6月2日台技(四)字第0950081395號函准予核定(核定第1.3~7條及43條,自95年2月1日生效) 教育部95年7月12日台技(四)字第0950098952號函准予核定(核定第8~10.12.13.15.21~23.27~34. 37.38.42條及43條。)(按:以核定日95年7月12日為生效日) 教育部95年7月21日台技(四)字第0950108217號函准予核定(核定第3條及43條。第3條,自95年8月1日生效) 考試院95年9月22日考授銓法三字第0952703386號函核備(自95年8月1日生效) 教育部95年12月26日台技(四)字第0950193186號函准予核定(核定第3條) 教育部96年5月31日台技(四)字第0960084138號函准予核定(核定第7條) 教育部96年8月7日台技(二)字第0960120871號函准予核定(核定修正第3、4、15、22、26、37、43條及 刪除第21、24、25、27、28、29、30、31、32、33、34、35、39條等條文中之「(科)」字,自96年8月1日生效) 考試院96年12月31日考授銓法三字第0962890631號函核備(自96年8月1日生效) 97年5月14日96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校務會議修正通過(修正第1、3、9、10、26、40條,自97年8月1日生效) 教育部民國97年6月18日台技(二)字第0970110750函准予核定(修正第1、3、9、10、26、40條,自97年8月1日生效) 考試院97年7月23日考授銓法三字第0972964470號函核備(自97年8月1日生效) 第一章 總 則 第 一 條 國立屏東商業技術學院(以下簡稱本校)依據大學法之規定,訂定「國立屏東商業技術學院織規程」(以下簡稱「本規程」)。 第 二 條 本校秉誠敬禮群之精神,以研究學術、教授實用科學與技術,培育高級專業人才,以服務社會及促進國家經建發展為宗旨。 第二章 組 織 第 三 條 本校設下列各系、所、通識教育中心暨師資培育中心: 一、各系、所: 1、國際貿易系(含進修推廣部)及國際企業研究所(含碩士在職專班) 2、企業管理系(含進修推廣部)及經營管理研究所 3、財務金融系(含進修推廣部) 4、會計系(含進修推廣部) 5、不動產經營系(含碩士班) 6、資訊管理系(含碩士班及進修推廣部) 7、應用外語系(含碩士班) 8、應用日語系 9、休閒事業經營系及休閒遊憩與創意產業管理研究所 10、行銷與流通管理系(含碩士班) 11、商業自動化與管理系及企業電子化研究所(自98學年度起招生) 12、資訊工程系(含碩士班) 13、電腦與通訊系 二、通識教育中心 通識教育中心設置辦法另定並經校務會議審議通過,陳請校長公布後實施。 三、師資培育中心 師資培育中心設置辦法另定並經校務會議審議通過報請教育部核定後實施。 本校於必要時,得經校務會議通過,報請教育部核准增減系、組、群及研究所等。 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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