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法期末复习.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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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知识部分复习1.金融法:调整金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金融法的调整对象——金融关系金融宏观调控关系金融监督管理关系金融业务经营关系金融机构的内部关系2.金融法是重要的市场主体法和市场行为法市场主体法:关于市场主体组织形态和地位的法律规范。市场行为法:关于市场主体参与市场活动的行为规范。目前我国正在构建以中央银行法为龙头、以商业银行法为主体,包括其他各种非银行金融机构在内的金融市场主体法系和以货币法、外汇法、证券法、票据法、信贷法、储蓄法结算法等为主要内容的金融市场行为法系。3.金融法与公司法的关系公司法:调整公司的设立、变更、终止与业务经营的法律规范。金融法与公司法的关系特殊与一般的关系公司法是一般法,而金融法中的商业银行法、保险法及其他规范公司形式的金融机构的法律、法规,则是公司法的特别法。商业银行法和保险法不能与公司法的规定相抵触,在不违背公司法的前提下可作特别规定。平行和交叉的关系主要表现为金融法中证券法与公司法的关系。交叉:两者都有对公司的股票、债券的发行和转让的规定。平行:角度不同;保护方式不同;所属范畴不同。4.第一部中央银行法是1844年英国的《英格兰银行特许条例》,又称《皮尔条例》。5.中国第一部银行法是1908年清政府颁布的《大清银行则例》。6.法律关系是法律在调整人们行为的过程中形成的特殊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7.法律关系由法律关系主体、法律关系客体、法律关系内容三要素组成。金融法主体,即金融法律关系的参加者,是指在金融法律关系中能享受权利、承担义务的当事人。享有权利的一方称为权利人,承担义务的一方称为义务人。金融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金融法律关系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金融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金融法律关系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8.金融法律关系保护的机构(1)国务院金融监管部门既是金融管理法律关系的主体,有事金融法制关系的保护机构。监督权和行政处罚权(2)审计机构审计署对中央银行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审计机关对国有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损益进行审计监督。(3)仲裁机构仲裁机构是依法成立的独立于行政机关的冲裁委员会。凡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提请仲裁。(4)司法机关司法机关是指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依法审理金融纠纷案件、金融行政案件和金融犯罪案件。人民检察院依法行使检察权,对金融犯罪案件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5)金融同业协会9.国际银行业的统一监管:1988年,巴塞尔委员会发布了旨在统一对国际活跃银行进行监管的标准——《统一资本计量与资本标准的国际协议》,即《巴塞尔资本协议》,首次提出了资本充足率监管的国际标准并提出了合格的监管资本的范围。将银行资本分为核心资本和附属资本,资本充足率不低于8%,核心资本充足率不低于4%。1999年,巴塞尔委员会提出了以最低资本充足率要求、监管部门监督检查和市场约束为特色的新资本协议框架草案。2010年12月,巴塞尔委员会正式公布了《第三版巴塞尔协议》和《各国监管当局实施逆周期资本缓冲指引》(以下简称《指引》),要求各国监管当局参照其制定的《指引》,根据本国银行业实际,制定逆周期资本缓冲政策框架并视需要要求银行计提逆周期资本缓冲。10.金融业监管法律制度的发展趋势分业监管——统一监管例:美国监管制度的变迁1.1933《银行法案》(即“格拉斯-斯蒂格尔法案”) 2. 1999年克林顿《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案》3.2010年奥巴马《华尔街改革与消费者保护法 》(金融监管改革法案 )11.我国金融业监管法律制度的发展。中国人民银行成立以后,我国金融监管经历了三个阶段。1.传统计划经济时代(1948-1978)金融运行主体要靠国家编制计划的高度集中统一的计划金融体制,金融监管既无必要也不可能。2.中国人民银行统一监管时期(1978-1992)恢复和成立了四大专业银行,新型的商业银行和金融机构开始是设立和发展,中国人民银行设立了金融管理机构,开始行使中央银行职能。3.分业监管时期(1992-今)1992年证监会成立,1995年《商业银行法》《保险法》颁布,从法律上明确了分业经营和分业监管的体制。1998年保监会成立。2003年《银行业监督管理办法》,至此我国金融业分业经营、分业监管体制的新格局最终形成。12.金融法律责任的种类根据违法行为人在金融活动中违反的具体法律规范的性质及所侵害的社会关系的不同,可将金融法律责任分为:金融行政责任、金融民事责任和金融刑事责任。金融行政责任发生和作用于金融管理关系领域;金融民事责任发生和作用于金融业务经营领域;金融刑事责任发生和作用于社会金融安全关系领域。专业法律部分1.中国人民银行是一个独立的法人(1)中国人民银行有自己的资本。《中国人民银行法》第8条规定:“中国人民银行的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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