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退与辞职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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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退与辞职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本公司劳动纪律,提高员工队伍素质,增强公司活力,促进本公司的发展,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公司对违纪员工,经劝告、教育、警告的不改者,有辞退的权力。 第三条 公司员工如因工作不适、工作不满意等原因的辞职的权力。 第二章 辞退管理 第四条 公司对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辞退: 1.一年内记过三次者; 2.连续旷工三日或全年累记超过六日者; 3.营私舞弊、挪用公款、收受贿赂; 4.工作疏忽,贻误要务、至使企业蒙受重大损失者; 5.违抗命令或擅离职守,情节重大者; 6.聚众罢工、怠工、造谣生事,破坏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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