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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辞退和辞职管理制度(人事修订版).doc

发布:2017-05-28约1.85千字共4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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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辞退和辞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本公司劳动纪律,提高员工队伍素质,增强公司管理规范,促进本公司发展,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公司对违纪员工,经劝告,教育,警告而不改者,有辞退的权利。 第三条 公司员工有如因工作不适,工作不满意等原因辞职的权利。 第二章 辞退管理 第四条 公司对有下列之一者,给予辞退: 1、一年内记三次过者。 2、连续旷工三日或全年累计超过六日者。 3、营私舞弊、挪用公款、收受贿赂。 4、工作疏忽、贻误要务、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5、违抗工作指令或擅离职守,情节重大者。 6、聚众罢工、怠工、造谣生事,破坏公司正常工作秩序者。 7、效仿领导签字、盗用印信或涂改公司文件者。 8、因破坏、窃取、毁弃、隐匿公司设施,资信材料及文件等行为,致使公司业务受损失者。 9、品行不端、行为不检,屡教不改者。 10、擅自离岗位其他单位工作者。 第三章 违背国家法律和公司规章情节严重者。 第四章 泄露业务上的秘密情节严重者。 第五章 办事不力、疏忽职守,且有具体事实情节重大者。 第六章 精神或机能发生障碍,或身体虚弱、衰老、残废等经本公司认为不能再从事工作者。 第七章 为个人利益伪造证件,冒领各项费用者。 第八章 未通过各部门定期绩效考核者和被销售岗位末位淘汰者。 第九章 因公司业务仅所须减少一部分员工时。 第十章 工作期间因受刑事处分而经法院判刑确定者。 第十一章 员工在试用期内经发现不符合录用条件者。 第十二章 由于其他类似原因和业务上之必要者。 第五条 公司按第四条辞退员工时,必须事前通告其本人,其预告期依据下列规定: 1、连续工作三个月以上,未满一年者,十日前告知; 2、连续工作一年以上,未满三年者,二十日前告知; 3、连续工作三年以上者,三十日前告知。 第六条 本公司员工辞职时,应首先征得本部主管的同意,自行填写《辞职申请书》后,按照公司辞职办理流程。 第七条 办理辞职时,辞职人员必须由辞职者本人向行政人事部索取《离职手续清单》,填写规范后持《离职手续清单》顺序向公司有关部门办理离职。 第八条 辞职员工要及时办理移交手续。 第九条 辞职员工如果无理取闹,纠缠领导,影响本公司正常工作秩序的,本公司将提请公安部门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条 行政人事部在员工辞职后,应及时把离职员工资料归档。 第十一条 公司各部辞退员工,根据公司管理权限,必须由行政人事部和公司总经理审核过后方可办理。 第十二条 公司员工无论经何种理由提出辞职申请,自提出之日起,仍须在原工作岗位继续工作一个月。 第十三条 公司同部门员工在同一个月内不得同时提出辞职申请。 第十三章 公司辞职/辞退办理流程 第十四章 公司管理流程 辞职流程: 辞退流程: 第十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制度的修改、解释权归公司行政人事部所有。 第十五条 本制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总经理签名: 年月日 员工向所在部门的直属主管提出辞职 与部门直属主管面谈,员工仍然决定辞职 通过与部门直属主管面谈,员工取消辞职 通过与部门负责人面谈,员工取消辞职 与部门负责人面谈后,员工仍然决定辞 行政人事部与辞职员工部门沟通后,与该辞职员工进行离职面谈,并做离职面谈记录 与部面谈后,员工仍然决定辞职 通过部的离职面谈,员工 行政人事部为员工发放 通过部的离职面谈,员工 取消辞职 部为员工发放 通过部的离职面谈,员工 取消辞职 辞职员工所属部门确定该员工最后工作日 完成最后工作日后,辞职员工到部办理辞职手续 行政人事部根据员工在职时间,按照规定的时限通知员工辞退事宜 经过与直属主管、部门负责人、行政人事部辞职面谈 总经理签字同意辞职 财务部出纳负责借款、报销、奖惩及工资事项的审批 行政人事部主管负责领用物品、考勤统计及劳动合同、保险的解除的审批 部门主管负责本部范围内的工作及物品的交接审批,填写《工作交接清单》 辞职/辞退员工向行政人事部索取并填写 《离职手续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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