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项目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教材.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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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承包单位的安全责任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24条规定,“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责任制,并组织实施。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第9条规定:“建设工程实行总包和分包的,由总包单位负责施工现场的统一管理,监督检查分包单位的施工现场活动。分包单位应当在总包单位的统一管理下,在其分包范围内建立施工现场管理。 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的安全责任划分 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 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 第三十一页,共五十九页。 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和专项施工方案 安全施工技术交底 对周边环境采取防护措施 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措施 安全防护设备管理 起重机械设备管理 施工现场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 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 施工现场的布置应当符合安全和文明施工要求 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28条第l款规定,“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人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人通道口、楼梯口、电梯井口、孔洞口、桥梁口、隧道口、基坑边沿、爆破物及有害危险气体和液体存放处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警示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1.编制安全技术措施 2.编制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 3.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1)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 (2)土方开挖工程 (3)模板工程 (4)起重吊装工程 (5)脚手架工程 (6)拆除、爆破工程 (7)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第三十二页,共五十九页。 工程建设重大事故的报告和调查程序 工程建设重大事故的概念 第三十三页,共五十九页。 重大事故分为四个等级: 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一级重大事故: ①死亡30人以上; ②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上。 ⑵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二级重大事故: ①死亡10人以上,29人以下; ②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不满300万元。 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三级重大事故: ①死亡3人以上,9人以下; ②重伤20人以上; ③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 ⑷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四级重大事故: ①死亡2人以下; ②重伤3人以上,19人以下; ③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不满30万元 第三十四页,共五十九页。 工程重大事故的处理 建设部——全国工程建设重大事故的处理; 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本辖区内工程建设重大事故的处理; 国务院各部委——所属单位的工程建设重大事故的处理。 事故发生 上级主管部门 本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检察、劳动部门 本地人民政府;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省级人民政府;建设部 注:事故单位应在24小时内书面报告。 第三十五页,共五十九页。 第八章建设工程项目环境管理 建设工程项目环境管理概述 建设工程项目环境管理的法律法规 建设工程项目环境管理体系 文明施工 第三十六页,共五十九页。 建设工程项目环境的概念 环境是指组织运行活动的外部存在,包括空气、水、土地、自然资源、植物、动物、人,以及它们之间的相互关系。环境管理体系是整个管理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包括为制定、实施、实现、评审和保持环境方针所需的组织结构、计划活动、职责、惯例、程序、过程和资源。 第三十七页,共五十九页。 建设工程项目环境管理的目的 保护生态环境,使社会的经济发展与人类的生存环境相协调。要控制作业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以及噪声、振动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考虑能源节约和避免资源的浪费。 第三十八页,共五十九页。 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的任务 建筑生产组织(企业)为达到建筑工程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的目的而进行的组织、计划、控制、领导和协调的活动,并为此建立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体系。 第三十九页,共五十九页。 * 环境保护是按照法律、各级主管部门和企业的要求,保护和改善作业现场的环境,控制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固体废弃物、噪声、振动等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环境保护也是文明施工的重要内容之一。 建设工程环境保护的要求 第四十页,共五十九页。 * 建设工程环境保护的要求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有关规定,建设工程项目对环境保护的基本要求为: (1)涉及依法划定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及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的,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该区域内建设工程项目环境管理的规定,不得建设污染环境的工业生产设施;建设的工程项目设施的污染物排放不得超过规定的排放标准。 (2)开发利用自然资源的项目,必须采取措施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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