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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的项目防止围标之的探讨
【摘要】工程建设招投标市场经过多年的发展,法制化建设不断加强,招投标工作遵循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向前发展。但受现阶段整个建筑市场内某些不良环境的影响,由于工程建设领域乃至社会、个人的诚信缺失,招投标市场不可避免的出现了一些不好的现象如围标。
【关键词】危害;解决方法
笔者结合多年的造价管理经验,将有关围标的危害及如何防止围标归纳整理如下,供大家参考。
一、围标的危害
围标,也叫串通投标,它是指多个投标人之间在正式投标前相互约定,恶意利用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一致抬高或压低投标报价进行投标,排挤其他竞争对手,使某个投标人中标,从而谋取不当利益。
实际工作中大家或多或少经历过围标或者疑似围标问题,一旦发生围标情况,无论涉及标的金额多少,性质是恶劣的,危害是巨大的,其危害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直接伤害其它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围标是建筑市场不正当竞争造成的一种无序的恶意竞争行为,其结果就是使中标结果在一定程度上被操纵在少数几家单位手中,而使有优势、有实力中标的潜在中标人被挡在了门外。围标不仅破坏了建筑市场的正常管理和良好诚信环境,严重影响到招标投标的公平、公正和严肃性,而且损害了大多数投标人的利益。
(二)扰乱建筑市场秩序
围标与其它的恶意压价、与招标人串标、行贿等手段谋求中标等不法行为相比,具有很强的计划性、隐蔽性而更加难以被人觉察,即便是被人发现疑似围标,因目前我国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涉及的围标行为包括哪些情形,如何来认定围标行为,以及如何处理等规定还均不甚完善,招标人和招投标管理部门也难以对此类行为进行有效制裁和相应处罚。
(三)损害招标人利益
围标的目的是获取超额利益,羊毛出在羊身上,围标者获得了超额不正当利益,势必损害招标人的正常利益。若工程项目不是采取最低价中标时,围标一般都会形成中标价超出正常范围较多的情况。无形之中增加了招标人的成本,损害了招标人利益。
(四)留下工程建设隐患
参与围标的企业必定有以下特点,要么诚信度不高,或者企业自身素质差,或者企业管理混乱,不靠企业实力胜出而是靠投机违法的手段中标。围标企业最终的目的是想方设法中标,根本不会把心思真正放在如何做好工程项目上,其编制的投标文件着眼点全部放在如何利用评分办法制作精美的标书上,对施工组织设计基本不认真研究,无针对性的、有效的施工措施和方案,即使中标,也不大可能认真组织项目实施,这样的初衷、这样的心态、这样的行为必然对后期的工程建设留下重大隐患。
二、防止围标的方法
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基本原则。围标行为显然违背了这一原则,发生围标势必破坏招投标的竞争环境,要想完全杜绝围标行为,在目前的市场环境和诚信体系下很难做到,但可以从招标信息公开、增加围标难度及围标成本、设置合理拦标价、加强监管及项目中标后的追踪管理、建立供应商信誉管理体系等方面来防止围标行为的发生。
(一)招标信息公开
招标公示信息一定要尽可能公开,范围尽可能广,尽量保证报名单位从各个不同渠道得知相关信息。可充分利用网络、媒体、员工推荐等多种手段将招标公示信息对外公开。若项目整体时间充裕的前提下,在允许范围内,还可适当延长招标公示信息发布的时间,使报名单位增加。同时,招标人对招标信息的发布时间、发布方式、报名单位的来源要做好记录,保证公开、公平。
(二)增加围标难度及围标成本
经过前期来源多样化的招标信息公示,报名单位势必增多,想要围标,其难度必然相应增加。
资格预审阶段,可要求投标人交纳一定数额的财务能力证明金,其数额可相当于投标保证金,资格预审通过后自动转为投标保证金。若不通过,在规定时间内退回,其目的在于增加投标人围标的财务成本。
投标人交纳保证金的账户采用投标人基本户,且不接受现金。返还亦退还之基本户,不退还现金,这也是增加围标财务成本及人力成本的方法。
法定代理人及其授权代理人均出具身份证明,证明其为本单位职工,招标文件购买者亦要出具本单位职工的证明,也可以增加围标的人力成本。
(三)设置合理拦标价
招标人可编制高质量的合理的拦标价,防止工程超额利润的发生,降低围标的期望收益率。
最高拦标价是招标人对工程招标设置的最高预算值,与招标文件同时发布,拦标价的设置可分两个层次:第一是总价的最高限制,第二是投标报价各组成部分的最高限制,如主要材料价格、管理费率、利润率等内容。要有效防范不平衡报价必须在以上两个层次设拦标价,拦标价要体现社会生产力的中上水平,要包含符合市场行情的合理利润,但又要避免拦标价太高或太低,拦标价设置过高会失去拦标价的意义,设置过低可能导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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