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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 CNCA-07C-0312007电信设备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电信终端设备.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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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CNCA—07C—031:2007 电信设备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 电信终端设备 2007-08-06 发布 2007-08-15 实施 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 目 录 1.适用范围 2 2.认证模式 2 3.认证的基本环节 2 3.1 认证的申请2 3.2 型式试验2 3.3 初始工厂检查2 3.4 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2 3.5 获证后的监督2 4.认证实施的基本要求 2 4.1 认证申请2 4.2 型式试验3 4.3 初始工厂检查6 4.4 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8 4.5 获证后的监督8 5.认证证书 10 5.1 认证证书的保持10 5.2 认证证书覆盖产品的扩展11 5.3 认证证书的暂停、注销和撤销11 6. 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的使用12 7.收费 12 附件 1 电信终端产品强制性认证的单元划分13 附件 2 电信终端产品强制性认证关键安全零部件清单、检测依据的标准和随整机试验送样数量 .15 附件 3 电信终端产品强制性认证对电磁兼容性能有影响的主要零部件16 附件 4 电信终端产品强制性认证工厂质量控制检测要求17 附件 5 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 200 1 电气电子产品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 电信终端设备 1.适用范围 本实施规则适用于电信终端设备的强制性认证。 电信终端设备是指连接在公用电信网末端,为用户提供发送和接收信息功 能的电信设备。本实施规则中的电信终端设备包括:固定电话终端、无绳电话 终端、集团电话、传真机、调制解调器(含卡)、移动用户终端、ISDN 终端、 数据终端(含卡)、多媒体终端设备等。 2.认证模式 型式试验 + 初始工厂检查 + 获证后监督 3.认证的基本环节 3.1 认证的申请 3.2 型式试验 3.3 初始工厂检查 3.4 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 3.5 获证后的监督 4.认证实施的基本要求 4.1 认证申请 4.1.1 申请单元划分 4.1.1.1 原则上按产品型号申请认证。 同一制造商、同一型号但生产厂不同的产品应分为不同的申请单元,型式 试验仅在一个生产厂的样品上进行,必要时,其他生产厂应提供样品和相关资 料供认证机构进行一致性核查。。 4.1.1.2 产品的电气结构、产品的安全件和对产品电磁兼容性能有重要影响的 零部件(附件 3 中带*号的零部件)完全相同的可作为一个单元申请认证,原 2 则上应明确同一单元内产品的具体型号。认证时具体产品申请单元划分说明见 附件 1。 4.1.2 申请时需提交的文件资料 申请认证应提交正式申请,并随附以下文件: (1) 与安全和电磁兼容试验相关的电气原理图(如电源部分的电气原理 图)和/或整机的系统框图/安装结构图等; (2)关键元器件和/或主要原材料清单; (3)中文使用说明书 (4)中文铭牌和警告标记; (5)同一申请单元内各个型号产品之间的差异说明; (6)其他需要的文件(如维修手册)。 4.2 型式试验 4.2.1 型式试验的送样 4.2.1.1 送样原则 申请单元中只有一个型号的,送本型号的样品。 以系列产品为同一申请单元申请认证时,应从中选取具有代表性的型号, 并且选送的样品应覆盖系列产品的安全要求和电磁兼容要求,不能覆盖时,还 应选送申请单元内的其他产品做补充试验。 申请整机认证时,整机内的关键安全元器件(附件 2)应按对应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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