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机器人应有法律主体资格吗.pdf
2020年1月西安交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Jan.2020
第40卷第1期(总159期)JournaofXizanJiaotongUniversity!SocialSciences)Vol.40(SumNo.159)
DOI:10.15896/j.xjtuskxb.202001014开放科学(资源服务)器
标识码(OSID)管
智能机器人应有法律主体资格吗6
成素梅#,高诗宇2
(1.上海社会科学院哲学研究所,上海200025;2.复旦大学哲学学院,上海200433)
[摘要]在现有的法律体系中,工具通常被当作是无任何自主性的人造物来对待,然而,这
种法律体系在解决由智能机器人带来的法律问题时会陷入困境。智能机器人具有学习能力和
一定的自主决策能力,它们拥有的“智能”是一种分布式的“涌现的智能”。它们已经不能再被
当作纯粹的工具来对待,而是成为介于工具与人类之间的一类新型实体,应该赋予一定的法律
主体资格。但在实践中,如何把多元的理论探索有效地转化为具体的实践应用,还有各种棘手
问题需要解决。赋予机器人适当的法律人格,既不意味着把机器人完全当作人来看待,也不意
味着人们从此可以不再对机器人的行动负有任何责任。从哲学上来看,提出新的法律人格理
论和为人工智能立法需要进一步澄清人格和人性等概念之间的相互关系,进一步澄清机器人
人格的限度等问题。
[关键词]人工智能;智能机器人;法律主体;法律人格;分布式智能
[中图分类号TP18;D9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8-245X(2020)01-0115-08
随着人工智能的快速发展,智能机器人的学习能要解决的一个法律本体论问题是,我们是否应该赋予
力和自主能力得到大提升,越来越成为具有一定智能机器的法律主体资格?这一问题虽然早已
自主决策能力的新型智能体。问题在于,这类智能体起法学界和法哲学界的关注,但却依然纷陈、莫
在日常生活中日益的应用,必然会带来在法衷一是。本文试哲学、法学与技术的1视
体无法的法题有的法学理论,题发表管见,以论该赋能机器人法
是对自然具有法位的公司或组主体的主体资格的
行为作岀了约束,使用工具所造成的损失或伤害等通
-、智能机器人带来的法律困境
相关的主体(比如设计者、制造者、使用者等)
来承担。这种把工具无任何自主性的来对我国政府在2017年7月颁布的《新一代人工智能
待的法律体系,在能机器人导致的相关法律问发展规划》,极大能的发展2019
题时,呈无章可循的状况。因此,迫切要求法学家的《政府报告》又首“智能+”的发展策
法练就“逢山开路,遇水搭桥”的本领,面对人,并明确,要“深化大数据、丿能等的研发应
工智能全面发展呈现岀的能体的广泛应用,用,壮大数字经济”。全国人大常委会则进一步把与人
尽快新的相关理论台能法,来应对这工智能相关的立法项目写入本届五年的立法规划这
些新问题从根本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