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主体资格审查.pdf
文本预览下载声明
合同主体资格审查
1、对法人的资格审查
对法人资格审查主要从以下几方面进行:审查 (1)是否依法成
立;(2 )有没有必要的财产或经费;(3 )是否有自己的名称、组织
结构和场所;(4 )是否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判断一个经济组织是
否具有法人资格,主要是看其是否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企
业法人营业执照。
2、对非法人单位的资格审查
非法人单位是指未取得法人资格,但依法定程序和条件取得营业
执照,法律允许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组织。对这类组织,应审查其
是否按规定登记并取得营业执照。有些法人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或经
营单位,可以在授权范围内,以其所从属的法人单位的名义签订合同,
产生的权利义务由该法人单位承受,对这类组织,主要审查其所从属
的法人单位的资格及其授权。
3、对外方当事人的资格审查
对方当事人如果是外国的企业、组织的,对其主体资格的审查更
应该慎重,应搞清其法律地位和性质。审查的内容主要有三项:(1)
该企业或组织是否合法存在; (2 )法定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姓
名、国籍以及企业或组织注册地;(3 )企业是有限公司还是无限公
司,是否具备法人条件。
4、对自然人个人的资格审查
对自然人的资格审查主要是对自然人的自然状况的了解,确定其
是否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如果该自然人所签合同是依法不能独
立订立的合同,应及时取得该自然人的法定代理人的追认。
5、对保证人的资格审查
合同的签订要求有保证人担保时,还应审查保证人的主体资格的
合法性。首先作为保证人必须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其次,保证人必须
具有代为清偿主债务的能力;最后,保证人还必须符合以下规定:一、
国家机关不得作为保证人,但是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国际
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二、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
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作为保证人;三、企业法人的分支机
构(除有书面授权)、职能部门不得作为保证人。
6、对代订立合同的代理人的资格审查
所谓代订立合同是指代理人在授权范围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
第三人签订合同,所签订合同的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因此,在
审查合同时一定要审查代理人的代理身份和代理资格即是否有被代
理人签发的授权委托书,其代理行为是否超越了授权范围,最后审查
其代理权是否超出了代理权限。
7、其他
对于特殊行业的当事人,从事一些重要的生产资料或特殊商品的
生产和经营,法律或行政法规要求取得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或相
应的资质。在这种情况下,企业法律顾问在审查合同主体资格合法性
的时候,还应要求对方出示相应的证明。
显示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