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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主体资格审查.pdf

发布:2017-05-11约1.22千字共3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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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主体资格审查 1、对法人的资格审查 对法人资格审查主要从以下几方面进行:审查 (1)是否依法成 立;(2 )有没有必要的财产或经费;(3 )是否有自己的名称、组织 结构和场所;(4 )是否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判断一个经济组织是 否具有法人资格,主要是看其是否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企 业法人营业执照。 2、对非法人单位的资格审查 非法人单位是指未取得法人资格,但依法定程序和条件取得营业 执照,法律允许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组织。对这类组织,应审查其 是否按规定登记并取得营业执照。有些法人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或经 营单位,可以在授权范围内,以其所从属的法人单位的名义签订合同, 产生的权利义务由该法人单位承受,对这类组织,主要审查其所从属 的法人单位的资格及其授权。 3、对外方当事人的资格审查 对方当事人如果是外国的企业、组织的,对其主体资格的审查更 应该慎重,应搞清其法律地位和性质。审查的内容主要有三项:(1) 该企业或组织是否合法存在; (2 )法定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姓 名、国籍以及企业或组织注册地;(3 )企业是有限公司还是无限公 司,是否具备法人条件。 4、对自然人个人的资格审查 对自然人的资格审查主要是对自然人的自然状况的了解,确定其 是否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如果该自然人所签合同是依法不能独 立订立的合同,应及时取得该自然人的法定代理人的追认。 5、对保证人的资格审查 合同的签订要求有保证人担保时,还应审查保证人的主体资格的 合法性。首先作为保证人必须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其次,保证人必须 具有代为清偿主债务的能力;最后,保证人还必须符合以下规定:一、 国家机关不得作为保证人,但是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国际 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二、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 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作为保证人;三、企业法人的分支机 构(除有书面授权)、职能部门不得作为保证人。 6、对代订立合同的代理人的资格审查 所谓代订立合同是指代理人在授权范围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 第三人签订合同,所签订合同的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因此,在 审查合同时一定要审查代理人的代理身份和代理资格即是否有被代 理人签发的授权委托书,其代理行为是否超越了授权范围,最后审查 其代理权是否超出了代理权限。 7、其他 对于特殊行业的当事人,从事一些重要的生产资料或特殊商品的 生产和经营,法律或行政法规要求取得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或相 应的资质。在这种情况下,企业法律顾问在审查合同主体资格合法性 的时候,还应要求对方出示相应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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