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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合同7篇
篇1
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健康和安全,为了保障消费者的权益,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达成如下协议:
一、术语定义
1.食用农产品:指供人类食用的、具有营养价值和健康作用的农业产品,包括粮食、蔬菜、水果、畜禽产品、水产品等。
2.质量安全:指食用农产品符合国家有关质量、安全、卫生等强制性规定的要求。
二、合同主体
1.甲方(供货方):指提供食用农产品的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生产主体。
2.乙方(采购方):指超市、农贸市场等销售食用农产品的经营主体。
三、权利义务
1.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应当遵守国家有关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法律、法规和标准,按照合同约定的要求,提供质量安全的食用农产品。
(2)甲方应当建立严格的质量控制制度,确保食用农产品从生产到供应的全过程符合质量要求。
(3)甲方应当建立食用农产品生产记录制度,记录生产过程中的关键信息,如播种时间、施肥情况、农药使用等,以便于乙方进行质量追溯。
(4)甲方应当保证供应的食用农产品符合包装要求,如包装材料无毒无害、标签标识清晰等。
2.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应当建立严格的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对甲方提供的食用农产品进行认真检查验收,确保进货质量符合标准。
(2)乙方应当建立食品质量追溯制度,对进货来源进行登记,以便于发生质量问题时进行追溯。
(3)乙方应当定期对销售的食用农产品进行质量检测,发现问题后及时通知甲方并停止销售问题产品。
(4)乙方应当建立消费投诉处理制度,对消费者提出的投诉及时进行处理,维护消费者权益。
四、违约责任
1.甲方如违反合同约定,提供质量不符合要求的食用农产品,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乙方如违反合同约定,未对进货进行认真检查验收或者发现质量问题后未及时通知甲方并停止销售问题产品,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五、争议解决
1.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应当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仲裁或者诉讼解决。
2.仲裁应当提交双方认可的仲裁委员会进行裁决;诉讼应当提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进行审理。仲裁或者诉讼的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六、合同变更和解除
1.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需变更合同内容,应当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变更协议。变更协议生效前,原合同内容继续有效。变更协议生效后,原合同内容不再履行。
2.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需解除合同,应当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解除协议。解除协议生效前,原合同内容继续有效。解除协议生效后,原合同内容不再履行。合同解除后,双方应当友好协商解决相关事宜。
七、其他约定事项:无。
八、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篇2
合同编号:XXXXXX
甲方(种植/养殖单位或个人):
地址:天津市XXXX区(县)XXXX路XXXX号
联系方式:XXXX-XXXX-XXXX
乙方(收购单位或个人):
地址:天津市XXXX区(县)XXXX路XXXX号
联系方式:XXXX-XXXX-XXXX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保障双方权益,确保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利的原则,就甲方种植/养殖的食用农产品供应给乙方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作方式
1.甲方按照乙方订单要求,以自产或收购的方式提供食用农产品,乙方负责收购。
2.甲方保证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下进行种植/养殖,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
3.乙方保证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下进行收购,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
二、合作期限
自XXXX年XX月XX日起至XXXX年XX月XX日止。
三、产品名称、规格、数量及价格
1.产品名称:XXXX。
2.规格:XXXX。
3.数量:XXXX。
4.价格:XXXX元/吨(或其他计量单位)。
四、交货方式及验收标准
1.甲方按照乙方订单要求,将符合规格要求的农产品送至乙方指定地点。
2.乙方在收货时进行验收,确保农产品符合质量标准。如有质量问题,乙方有权拒绝收货。
3.验收标准包括外观、气味、口感等感官性状,以及农药残留、重金属等安全指标。具体标准由双方协商确定。
五、违约责任
1.甲方如违反相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