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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堂从业人员健康检查、晨检及“五病”调离制度.docx

发布:2025-04-07约2.35千字共6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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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堂从业人员健康检查、晨检及“五病”调离制度

??一、总则

食堂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直接关系到食品安全和广大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为加强食堂卫生管理,规范食堂从业人员健康检查、晨检及五病调离工作,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卫生标准,制定本制度。

二、健康检查制度

(一)健康检查的对象

食堂所有从业人员,包括厨师、帮厨、采购员、仓库保管员、餐具清洗消毒人员等。

(二)健康检查的频次

1.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2.每年必须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必要时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加检查频次。

(三)健康检查的项目

1.常规体格检查,包括身高、体重、血压、心肺听诊、腹部触诊等。

2.粪便细菌学培养,检测是否携带痢疾杆菌、伤寒杆菌、副伤寒杆菌、致病性大肠杆菌、金黄色葡萄球菌等肠道致病菌。

3.肝功能检查,检测谷丙转氨酶等指标,筛查是否患有病毒性肝炎。

4.胸部X线检查,筛查是否患有活动性肺结核。

(四)健康检查的组织与实施

1.学校负责组织食堂从业人员到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健康检查。

2.食堂从业人员应积极配合健康检查工作,如实提供个人健康状况及相关信息。

3.医疗卫生机构应按照国家规定的检查项目和标准进行检查,确保检查结果真实、准确。

4.健康检查费用由学校承担。

(五)健康证明的管理

1.医疗卫生机构在对食堂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后,对检查合格者发放健康证明。健康证明应加盖医疗卫生机构公章,并注明有效期限。

2.学校应建立食堂从业人员健康档案,将健康证明复印件及相关检查资料存入档案,妥善保管。

3.食堂从业人员应妥善保管本人健康证明,随身携带,以备检查。健康证明有效期满前,应及时到原发证机构重新进行健康检查,办理新的健康证明。

三、晨检制度

(一)晨检的目的

及时发现食堂从业人员的健康异常情况,防止患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从事食品加工操作,避免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晨检的时间

每天上岗前,在食堂从业人员进入工作岗位前进行晨检。

(三)晨检的内容

1.询问从业人员有无发热、腹泻、呕吐、腹痛、头晕、乏力、咳嗽、咳痰等症状。

2.观察从业人员的精神状态、面色、皮肤、眼睛等,有无异常。

3.检查从业人员的手部是否有伤口、化脓、瘙痒等情况。

(四)晨检的实施

1.由食堂负责人或指定专人负责晨检工作。

2.晨检人员应认真询问和观察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如实记录晨检情况。

3.对晨检中发现有发热、腹泻、呕吐、腹痛等症状,或手部有伤口、化脓、瘙痒等情况的从业人员,应立即停止其工作,督促其到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检查诊治,并及时报告学校食品安全管理部门。

(五)晨检记录

1.晨检人员应填写晨检记录表,记录晨检时间、从业人员姓名、岗位、晨检情况等信息。

2.晨检记录表应妥善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一年。

四、五病调离制度

(一)五病的定义

五病是指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甲型、戊型)、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

(二)五病人员的调离原则

1.一旦发现食堂从业人员患有五病,应立即停止其从事直接接触食品的工作,进行隔离治疗。

2.五病人员在治愈前不得从事直接接触食品的工作,学校应及时调整其工作岗位,安排其从事非食品加工操作或后勤服务等工作。

3.对患有五病的食堂从业人员,学校应定期进行跟踪检查,确保其在治愈后符合食品安全要求方可重新从事直接接触食品的工作。

(三)五病人员的调离程序

1.学校食品安全管理部门在接到医疗卫生机构或晨检人员报告有食堂从业人员患有五病后,应立即通知该从业人员所在食堂负责人。

2.食堂负责人应立即停止该从业人员从事直接接触食品的工作,并安排其到指定地点休息。

3.学校应督促患有五病的从业人员及时到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治疗,并跟踪其治疗情况。

4.在五病人员治愈后,由医疗卫生机构出具诊断证明,证明其已治愈且符合食品安全要求。学校食品安全管理部门审核诊断证明无误后,方可安排其重新从事直接接触食品的工作。

(四)五病人员调离记录

1.学校应建立五病人员调离记录档案,记录五病人员的姓名、岗位、患病情况、调离时间、治疗情况、重新上岗时间等信息。

2.五病人员调离记录档案应妥善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三年。

五、监督与考核

(一)监督检查

1.学校食品安全管理部门应定期对食堂从业人员健康检查、晨检及五病调离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制度落实到位。

2.监督检查内容包括健康检查组织实施情况、晨检记录情况、五病人员调离情况等。

(二)考核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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