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外国语大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条例修订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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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外国语大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条例
(修订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认真实施科教兴国、人才强校、学科强校战略,加强师资队伍建
设,规范职务评聘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的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应遵守宪法和各项法律,具有良好的思
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严谨的治学态度和团结协作的精神,忠诚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
第三条 申报者应是任现职以来坚持正常工作、能胜任和履行现职务职责、身体健康、年度考核合格的本校在职教职工。
第二章 申报正高级职务任职条件
第四条 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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