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厂商赴友邦投资申请案-行政院国家发展基金.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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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國發基金參與投資流程簡介;目次;一、受理我國廠商赴友邦投資申請案概要;投資方式:
投資範圍:
我國公、民營企業赴友邦投資計畫註2,現階段以中南美洲及非洲邦交國投資計畫為優先考量。
對於配合國家政策需要之非邦交國投資計畫,可專案報請行政院核定。
投資案源:協請外交部(投資服務團)、經濟部及經建會推薦具投資價值之案源申請國發基金進行本案之投資評估,並請外交部(投資服務團)協助蒐集當地相關資訊。 ;投資方式(續):
每一投資個案之公股總股權比例,不得超過49%註3;投資後並得於適當時機釋出公股,回收資金循環利用。
投資管理:
大規模投資案:由本基金直接投資及管理。
小規模投資案:經由「加強投資中小企業實施方案」進行投資,並由各辦理創投公司負責投資管理(聯絡方式詳附件一,第21頁)。;投資方式(續):
本基金投資評估流程 :依照本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及相關投資作業規範辦理。我國廠商有意赴友邦投資,並向本基金提出投資申請後,本基金將:
先委託學者專家提供專業評估意見。
由幕僚進行初步綜合評估分析。
提請投資評估審議委員會進行審議通過後註4。
最終提請管理會決議是否參與投資。;(二)、投後管理:由本基金直接投資部分
股權登記:為降低公股比例,擬建議本合資資金投資案件之投資股權1/3登記為國合會、2/3登記為本基金。
董監席次:若投資案具有董監席次,擬建議1/3由國合會指派、2/3由本基金指派。;(二)、投後管理(續):本基金直接投資部分
監督管理:
本基金定期審核投資公司報表、要求公司提出完整公司治理架構並建立透明化機制。如發現重大異常,本基金與國合會應相互通知;
本基金依現行作業規範辦理監督查訪作業,國合會亦可自行或會同參與監督查訪。另,董、監事亦可依照我國公司法相關規定,赴公司參加董監事會議或進行必要之查訪,相關費用由被投資公司支付。
退出機制:每一投資案應於投資前,經雙方協商、同意,訂定一「合資資金」退出之機制。;二、受理我國廠商赴友邦投資申請案運作架構;三、申請本基金參與投資流程摘要 (我國廠商??友邦投資申請案);四、申請本基金參與投資流程及相關表格;一般審議委員14~16人;抽籤規定(作業要點);一般審議委員5人加榮邦專案
增設一般審議委員3人,共8人;1.電子資訊產業:7人。
2.機電運輸產業:6人。
3.化學與材料產業:6人。
4.生技與醫療保健產業:8人。
5.奈米科技產業:7人。
6.永續發展產業:7人。
7.數位內容及文化產業:8人。
8. 產業佈局組:8人;;原有大股東參與增資情形;本基金原則上不擔任主導投資人;七、我國廠商赴友邦投資申請案 營運計畫書評估原則;投資營運計畫書重要財務指標:
一、計畫淨現值(NPV);
二、計畫內部報酬率(IRR);
三、經濟附加價值(EVA);
四、資產報酬率(ROA);
五、股東權益報酬率(ROE);
六、專案計畫自償性(SLR);
七、專案折現回收年限(DPP);
八、股東總投資報酬率(TSR)。;八、相關網頁連結;附件一、辦理「加強投資中小企業實施方案」創投公司聯絡資料;附件二、國發基金投資策略;附件三、其他政府投資中小企業資金;附件四、中小企業創新育成輔導資源;附件五、政府提供企業赴海外投資之融資資源;附件五、政府提供企業赴海外投資之融資資源(續);附件五、政府提供企業赴海外投資之融資資源(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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