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垦河道审核运行流程图.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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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垦河道审核运行流程图
围垦河道审核事项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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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 理
收到申请材料当场或5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材料的受理工作,材料可当场更正的,
允许当场更正,或签订补件承诺书。
申请人申请
到登记场所提出申请
邮寄申请
传真、电邮、网上申请等方式申请
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行政机关应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依法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不属于许可范畴或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告知申请人向有关部门申请。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出具《受理通知书》
次要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5个工作日内返回材料,发放一次性《补正告知》
决 定
依法当场或在受理后10日内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以传真、电子邮件申请受理的,自收到原件起计算)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行政机关能够当场作出决定的,应当当场作出书面的行政许可决定。
依法应当听证的事项或行政机关认为需要听证的其他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许可事项,行政机关应当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
行政机关发现行政许可事项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应告知利害关系人,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应当听取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发《不予许可通知书》,说明理由,并告知依法申请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收费
发放审核意见文件,并报送市人民政府请示批复。
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建设单位已缴纳的占用水域补偿费的,下发批文。
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发《不予行政许可通知书》,说明理由,并告知依法申请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力。
受理后12日内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
依法应当听证的事项或行政机关认为需听证的其他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许可事项,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
邮寄申请
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5个工作日内返回材料,发放一次性《补正告知》。告知申请人向有关部门申请。
材料申请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出具《受理通知书》。
到受理窗口提出申请
由市局审批的涉河涉堤(占用水域)项目
不属于许可范畴或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单》。告知申请人向有关部门申请。
受理后,承办处室拟制批文,对建设项目占用水域不能占补平衡的,出具占用水域缴款通知书。
收到申请材料当场或5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材料的受理工作,材料可当场更正的,允许当场更正。
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申请
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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