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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直接持股好还是通过公司间接持股好.pdf

发布:2025-04-05约1.94千字共2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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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个⼈⼈直直接接持持股股好好还还是是通通过过公公司司间间接接持持股股好好

个⼈直接持股好还是通过公司间接持股好?很多⼈在进⾏投资时都会向律师或者投资⼈询这样⼀个题。对于持股

的主体选择,可以从下列因素进⾏考虑。下⾯店铺⼩编来为你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个⼈直接持股好还是通过公司间接持股好

对于持股的主体选择,可以从下列因素进⾏考虑:

1、考虑满⾜国内上市的法律要求

根据《⾸次公开发⾏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要求:“发⾏⼈的股权清晰,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配的股东持有的发⾏⼈股份不存在重⼤权属纠纷。”证监会要求拟上市公司股东持有的股权不存在委托持股、信托持

股、⼯会持股、超过200⼈持股的情况。

2、考虑利益分配协调的便利性

如果拟投资主体较多,为平衡和协调各⽅的利益,建议投资主体(个⼈)共同出资成⽴有限公司或者合伙企业,通

过该有限公司或者合伙企业持股。这样便于统⼀进⾏管理和协调,尽量“⼀个声⾳说话”,“⼀个公章表决”,⽽不是“公

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

3、考虑税收筹划的空间

个⼈所得税的筹划空间,如果是个⼈直接持股,在抛售股票时,根据《关于个⼈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征收个

⼈所得税有关题的通知》(详见附件1),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

若通过公司或者合伙企业持股,有延缓避税和合理节税的空间。如,对于合伙企业本⾝⽽⾔,其不需要缴纳个⼈

所得税,⽽该合伙企业再实际分配时,才需要由合伙企业的投资主体分别缴税。

4、考虑未来融资的拓展性

以公司、合伙企业持股,未来变现时,可以在公司、合伙企业层⾯上发⽣变化,⽽⽆需直接在拟上市公司层⾯。

因为在拟上市公司层⾯变更需要获得多个审批部门(如涉及外资的需要省级以上商务部门、内资的需要省级以上⼯商

部门)审批同意、修改公司章程等,程序⾮常⿇烦。

以公司、合伙企业持股,便于将持有的拟上市公司股份质押、信托、融资贷款,进⾏各项合理融资安排。

5、股权激励计划的考虑

以公司、合伙企业持股,在设计股权激励计划的时候,可以通过持股公司的⽅式,在持股公司的层⾯设计股权激

励计划,⼀⽅⾯避免对所投资公司股权变动的影响,另⼀⽅⾯可以形成对激励对象的约束机制。

⼆、个⼈持股和间接持股

直接持股的优势为:

(1)程序简便,不需额外设⽴持股平台。

(2)激励效果明显,员⼯直接持有公司股权,享有完整股东权利,直接参与公司决策,体现更强的归属感。

(3)税负压⼒⼩,根据《个⼈所得税法》相关规定,个⼈转让公司股权属于财产转让所得,适⽤20%的税率征收个

⼈所得税。

直接持股的劣势为:

(1)如实际控制⼈持股⽐例不⾼,且后续融资时还会进⼀步稀释持股⽐例,将不利于实际控制⼈对公司的掌控,需

做好其他补充安排。

(2)直接持股的股东⼈数受限,有限公司直接股东数量不得超过50⼈;

(3)有限公司股东发⽣变更需要及时办理⼯商变更登记,如激励对象新增或退出涉及变更登记,需要履⾏股东会程

序修订公司章程,如公司存在外部投资⼈,会增加外部沟通成本。

通过持股平台的主要优势是:

(1)利于遵守《公司法》对有限公司股东⼈数的限制,⼯商登记时不穿透计算,此时每⼀个持股平台按照⼀名股东

计算;

(2)利于降低税率,部分地区为招商引资制定了税收返还等优惠政策。

(3)激励对象发⽣变动时,仅需在持股平台内部办理变更登记即可。

持股平台⼜有两种形式,分别为有限公司和有限合伙企业。两种形式的主要区别是:

(1)通过有限合伙企业更有利于保障实际控制⼈对公司的控制权。根据《合伙企业法》相关规定,实际控制⼈可以

作为普通合伙⼈直接控制有限合伙企业,与出资⾦额⽆关。⽽有限公司必须按照出资确定股权⽐例,需要补充AB股

制度或签署⼀致⾏动协议才能保障实际控制⼈的控制权。

(2)通过有限公司形式⾯临双重征税负担,需要先缴纳企业所得税,激励对象取得分红后还需要缴纳个⼈所得税。

⽽合伙企业实⾏“先分后税”的原则[1],不存在双重征税,没有企业所得税,只需在分红后缴纳个⼈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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