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保险第二代偿付能力监管体系研究的中期报告.docx
文本预览下载声明
我国保险第二代偿付能力监管体系研究的中期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和《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办法》,我国实行偿付能力监管制度。为进一步完善这一制度,我国保监会于2016年启动了保险第二代偿付能力监管体系研究。
该研究的中期报告于2018年发布,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目前我国偿付能力监管的现状和问题,主要表现在监管标准不完善、评估方法不够科学、监管模式非常单一等方面;
2.我国保险市场发展现状和趋势,在风险挑战、技术进步、市场竞争、监管要求和消费者需求等方面存在着诸多挑战和机遇;
3.全面评价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的指标体系建设,该体系主要由四大模块构成,包括财务状况、风险管理、市场地位和公司治理;
4.定量评估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的模型建立,目前已制定出包括Solvency II、C-Ross、FREP等多种评估模型;
5.国际经验对我国偿付能力监管的借鉴意义,主要包括了相互承认监管、差异化监管要求、灵活的监管响应和严格的制度执行等方面。
总的来说,该中期报告为我国保险偿付能力监管的改革提供了可行性建议和思路,为我国保险市场的稳定健康发展做出了一定的贡献。
显示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