肉牛牛舍建设规范 第3部分:种母牛 DB2201 T 66.3-2024.pdf
ICS65.020.30
CCSB43
2201
长春市地方标准
DB2201/T66.3—2024
肉牛牛舍建设规范第3部分:种母牛
Specificationforconstructionofbeefcattlesheds—Part3:Breeding
cows
2024-12-30发布2025-02-07实施
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DB2201/T66.3—2024
肉牛牛舍建设规范第3部分:种母牛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种母牛牛舍建设的选址与布局、建筑与结构、舍内布局和设施与设备等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种母牛牛舍建设。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DB2201/T66.1肉牛牛舍建设规范第1部分:通用要求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种母牛breedingcows
符合品种标准,用于繁殖的母牛。
4选址与布局
4.1选址应符合DB2201/T66.1的要求。
4.2依据场区地形、地势,保证牛舍朝向合理、采光与通风良好,由上风向到下风向各类牛舍的排列
顺序为种母牛舍、妊娠母牛舍、犊牛舍和后备牛舍。
4.3牛舍间距为檐高的3倍~5倍为宜。
5建筑与结构
建筑结构、基础、屋顶、墙体、门窗、地面等基础设施建设应按照DB2201/T66.1的要求合理规
划。
6舍内布局
6.1布局要求
6.1.1建筑结构设计应符合种母牛舍、妊娠母牛舍、犊牛舍和后备母牛舍类型要求。
6.1.2半开放单列式牛舍跨度不少于6m,双列式牛舍跨度不少于12m。
6.1.3单列式牛舍檐口高度不低于3.2m,双列式牛舍不低于3.8m,且随着牛舍跨度的增加而增加。
6.1.4宜设分娩牛舍(区),面积每头不低于10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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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2201/T66.3—2024
6.2面积要求
建筑面积因牛群结构及其各群数量而确定,具体见表1。
表1牛舍面积要求
单位为平方米/头
牛舍类型牛舍面积运动场面积
种母牛舍10~1220~25
妊娠母牛舍≥1220~25
犊牛舍3~45~10
后备母牛舍6~815~20
7设施与设备
7.1牛床高度不低于10cm,并按一定程度向粪污沟倾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