肉牛牛舍建设规范 第4部分:能繁母牛 DB2201 T 66.4-2024.pdf
ICS65.020.30
CCSB43
2201
长春市地方标准
DB2201/T66.4—2024
肉牛牛舍建设规范第4部分:能繁母牛
Specificationforconstructionofbeefcattlesheds—Part4:Reproductive
cows
2024-12-30发布2025-02-07实施
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DB2201/T66.4—2024
肉牛牛舍建设规范第4部分:能繁母牛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能繁母牛牛舍建设的选址与布局、建筑与结构、舍内布局和设施与设备等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能繁母牛牛舍建设。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DB2201/T66.1肉牛牛舍建设规范第1部分:通用要求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能繁母牛reproductivecows
用于商品犊牛生产的可繁殖母牛。
4选址与布局
牛舍选址布局应符合DB2201/T66.1的规定。
5建筑与结构
5.1结构
宜采用砖混结构或钢结构。
5.2基础
宜采用条形基础。
5.3屋顶
5.3.1宜采用双坡式、拱顶式。
5.3.2屋顶采光式牛舍,透光区宜设在采食通道上方。
5.3.3其他要求应符合DB2201/T66.1的规定。
5.4墙体
5.4.1宜采用封闭或半开放结构。
5.4.2其他要求应符合DB2201/T66.1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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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2201/T66.4—2024
5.5门窗
5.5.1门应符合DB2201/T66.1的规定。
5.5.2窗户的设置应符合通风和采光的要求,宽度为1.5m~2m,高度为2.2m~2.4m,窗台距地
面为1.2m,北向窗户应少设置,面积不宜过大。
5.6地面
应符合DB2201/T66.1的规定。
5.7通道
5.7.1单列式牛舍宜在背阴侧设饲喂通道;双列式牛舍宜在牛舍中间设饲喂通道。
5.7.2饲喂通道应高于养殖场区净道20cm以上。
5.7.3其他应符合DB2201/T66.1的规定。
6舍内布局
6.1布局要求
6.1.1半开放单列式牛舍跨度不少于5m,双列式牛舍跨度不少于10m。
6.1.2舍内净高不低于3m,单列式舍檐口高度不低于3.2m,双列式牛舍檐口高度不低于3.8m。
6.1.3单栋牛舍内部可划分出独立的分娩区和哺乳区。多栋牛舍宜单独设分娩舍和哺乳舍。
6.1.4分娩舍(区)和哺乳舍(区)地面应做防滑处理,应有供暖保温设施和加热饮水设施。
6.1.5哺乳舍(区)内部应设犊牛采食区,设置犊牛可自由出入的围栏。
6.2面积要求
使用面积每头不低于6m。2
7设施与设备
7.1牛床
按1.5%~3%坡度向清粪通道倾斜。
7.2围栏
高度宜为1.3m~1.5m。采食围栏宜为固定式限位(带夹颈)栏,分群围栏宜为可移动简易围栏。
7.3饲槽
7.3.1饲槽设在牛床前面,槽底为弧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