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电大奖学金评选细则.doc
文本预览下载声明
泸州广播电视大学奖学金评选细则
一、评审机构
1.泸州电大设立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
评审委员会主任:徐丽娜,副主任:刘潮江、谭沁和委员刘春涛、屈智红、张邦奎组成。
2.泸州电大各工作站、教学点成立奖学金初评小组,负责初评推荐工作。
二、评审原则
1. 泸州广播电视大学学生奖学金的评选坚持民主与集中相结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三、参加评比的学生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品德优良,行为规范。
2.学习目的明确,勤奋努力,积极进取,能够克服工学矛盾,在同学中起到表率作用。具有较强的利用各种远程教育资源进行自主学习的能力。
3.原则上要求入学一年以上,已修完40%以上本专业课程学分;且已修统设必修课程平均成绩不低于70分,其他课程平均成绩不低于70分。(已修完全部课程,处于毕业审核阶段学生除外)
4.积极参加学校教学、社会实践等活动,学习中善于合作、乐于助人。按时完成作业,熟练掌握远程教育学习方法,积极参加网上学习。
5.在学期间,能够克服工学矛盾、学以致用,在工作中有突出贡献,或在读期间获得学校和所在单位的相关奖励,或在其他方面有优异表现和突出贡献的学生,可适当放宽课程成绩要求:
(1)经学校同意或组织,代表泸州电大参加各项竞赛活动,事迹突出或成绩优异。
(2)经学校同意或组织,代表泸州电大参加市级、省级、国家级比赛活动,成绩优异。
(3)学生在校期间获得泸州市劳动模范,泸州市青年突击手等市级以上奖项。
6. 在读期间获得国家、省(部)级奖励,对社会产生重要影响者,不受名额限制。
7.电大专科毕业继续报读电大本科者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二)以下情况者不能申请奖学金:
1.有违反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行。
2.开放教育学业期间受过警告及其以上处分者或违反法律法规受过处罚者。
3.开放教育学业期间考试作弊者。
4. 面授课到课率未达到50%以上者。
四、评选办法
1.个人申请(附纸质和电子资料各一份):
1)、学生本人根据评选条件提出申请,填写《中央电大学生奖学金评选申请表》;
2)、附本人一寸彩色照片两张、五寸工作照片一张;
3)、提供在校或单位获奖证书复印件;
4)、教务科出具成绩表;
2.初评:各电大工作站、教学点根据评选条件和名额进行初评。
3. 初审:泸州电大教学科根据各工作站或教学点推荐学生的申请,组织初审。
4.评审:泸州电大学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对初审结果进行审核,确定评选结果,报校长办公会研究批准。 5.公示:学校将评审结果在校园网公示7天,同时,各分校,教学点在本单位范围内公示7天。 6.申诉:对评审结果有异议者,可在评审结果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泸州电大教学科提出, 泸州电大教学科应在5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如学生对答复仍有异议,可在泸州电大教学科答复后5个工作日内向泸州电大学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 泸州电大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在5个工作日内征求各方面意见,综合审查后做出处理意见,报校长办公会研究批准.对申诉的处理意见将通知申诉人及所在教学点。
7.学生在学期间只能获一次中央电大或四川电大奖学金。 五、评审结果
1、直属教学班请于4月18上报推荐者名单及相关材料,由评审委员会初步核查候选人资格;各工作站自行组织初评及校内公示候选名单,并于4月20日前将推荐候选名单及材料上报泸州电大教学科。
2、泸州电大教学科于4月20日公布获奖候选人初选名单,并在校内公示7日,如无异议则推荐汇总上报四川电大,同时请各工作站、教学点登录奖学金申报审核系统(/py)ddjxk@163.com
电话:0830-3151255
泸州电大教学科
2011年4月1日
附表1:四川广播电视大学奖学金候选人申请表
附表1:
2010年度四川广播电视大学奖学金候选人申请表
姓 名 性 别 出生年月 此处贴1寸彩色
证件照片 籍 贯 民 族 政治面貌 教 学 点 本/专科 专 业 学 号 入学时间 工作单位 职务/职称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工作简历和大专及以上学习经历
对照奖学金申请条件简述申请理由(可加附页)
电大在读期间获奖情况(按时间顺序填写,并与提交的获奖证书复印件对应)
以上内容由本申请人如实填写。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教
显示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