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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曲县中宇建材有限公司水泥用石灰岩矿(扩界)采矿权价款.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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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曲县中宇建材有限公司水泥用石灰岩矿(扩界)采矿权价款评估报告 并迈评报字[2016]第008号 太原市迈瑞特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二○一七年一月 阳曲县中宇建材有限公司水泥用石灰岩矿(扩界)采矿权价款评估报告摘要 并迈评报字[2016]第008号 评估机构:太原市迈瑞特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评估委托方:太原市国土资源局 采矿权人:阳曲县中宇建材有限公司 评估对象:阳曲县中宇建材有限公司水泥用石灰岩矿(扩界)采矿权 评估范围:评估范围为太原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对阳曲县中宇建材有限公司申请划定矿区范围的批复》(并国土资发【2016】21号)载明的矿区范围及该范围内截止2016年8月31日水泥用石灰岩保有资源储量。 评估目的:阳曲县中宇建材有限公司因采矿许可证已到期,经太原市国土资源局批准调整矿界,重新划定矿区范围后,有新增资源储量,需要有偿处置。根据国家现行相关法律、法规,需对该采矿权进行评估。本次评估即为实现上述目的,而向太原市国土资源局提供“阳曲县中宇建材有限公司水泥用石灰岩矿(扩界)采矿权”在本评估报告中所述各种条件下和评估基准日时点上的价款参考意见。 评估基准日:2016年11月30日(资源储量截止日2016年8月31日) 评估方法:折现现金流量法 主要评估参数:截至2016年8月31日,阳曲县中宇建材有限公司水泥用石灰岩矿保有资源储量(122b+333)1288.81万t(477.34万m3),矿石平均体重为2.70t/m3。其中原矿区保有(122b+333)64.87万t(24.03万m3),新增区保有(122b+333)1223.94万t(453.31万m3),评估利用资源储量1288.81万t(477.34万m3),可采储量883.15 万吨(327.09万m3)。生产规模45.0万吨/年,矿山服务年限为20.66年。 固定资产原值1480.85 万元,净值1241.89 万元。产品方案为采用鄂式破碎机破碎后的原矿,不含税销售价格为20.00 元/吨,单位总成本13.21元/吨,单位经营成本10.99元/吨;折现率8%。 评估结论:经评估人员现场调查和当地市场分析,选取适当的评估方法和评估参数,经认真计算,确定“阳曲县中宇建材有限公司水泥用石灰岩矿(扩界)采矿权”价款为936.4946 万元,大写人民币玖佰叁拾陆万肆仟玖佰肆拾陆元整。新增区资源储量采矿权价款为889.3578 万元(889.3578 =1223.94÷1288.81×936.4946 ),大写人民币捌佰捌拾玖万叁仟伍佰柒拾捌元整。(折合0.73元/吨或1.96元/m3)。 评估有关事项声明: 1、关于原矿区资源价款 截至2016年8月31日,该矿扩界后矿山保有(122b+333)资源储量1288.81万吨(477.34万m3), 扩界后新旧矿界重叠区保有(122b+333)资源储量64.87万吨(24.03万m3),新增区保有(122b+333)资源储量1223.94万吨(453.31万m3)。新增区储量占全矿区储量之比例为94.97%(1223.94/1288.81)。 2009采矿权出让合同中资源储量147万吨对应缴价款为51.45万元,截止评估基准日,上述价款已全部缴纳。 2、评估结论有效期 评估结论使用有效期为一年,即从2016年11月30日—2017年11月29日内使用有效,超过此有效期使用本评估结论造成的一切损失或产生的其他后果,本评估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 3、评估报告的使用范围 本评估报告是应委托方要求,为本报告所列明之目的而作。本评估报告需经太原市国土资源局审查通过,并经太原市国土资源局网站公示无异议后使用。本评估报告及其附件仅供评估目的涉及的当事人以及呈送行业协会审查使用,不得提供给其他任何部门、单位或个人使用。非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未经本评估机构书面同意,本评估报告的全部或部分内容均不得公诸于任何公开媒体。本评估报告未经评估单位盖章、未经矿业权评估师签字盖章以及报告的复印件均不具法律效力。 重要提示: 以上内容摘自《阳曲县中宇建材有限公司水泥用石灰岩矿(扩界)采矿权价款评估报告》,欲了解该评估项目的全面情况,应认真阅读该采矿权评估报告书全文。 项目负责人(签字): 中国矿业权评估师(签字): 中国矿业权评估师(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太原市迈瑞特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二○一七年一月十日 正 文 目 录 1、评估机构 1 2、评估委托方 1 3、采矿权申请人 1 4、采矿权历史沿革、矿业权评估史及价款缴纳情况 2 5、评估目的 4 6、评估对象和范围 4 7、评估基准日 4 8、评估依据 4 9、评估实施过程 6 10、现场核实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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