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的行业研究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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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信息技术与系统集成服务行业研究报告
作者:郭跃盼
一、行业概述
根据《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划分,行业划属“I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划分,行业划属“I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I65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I652 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根据《挂牌公司管理型行业分类指引》划分,行业划属“I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I65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I652 信息系统集成服务- I6520 信息系统集成服务”。
二、行业监管机构和相关法律法规
(一)行业监管机构
金融物联网行业主管部门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部分下游应用行业主管部门包括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中国计算机行业协会、中国软件行业协会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的主要职责包括统筹推进国家信息化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工业、通信业的行业规划、计划和产业政策,推动软件业、信息服务业和新兴产业发展等。
国内外包服务的主管部门为各级政府。由市领导、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和各区政府分管领导负责。包括编制服务外包产业发展规划,制订服务外包产业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服务外包人才培训、拓展市场等具体工作。我国金融服务外包行业的监管尚处于起步阶段。尚没有全国性的行业协会组织。部分省市成立了省市一级的服务外包行业协会,属于非盈利性团体法人。
金融机具行业的行政主管部门是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及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发改委主要负责研究制定产业政策、提出中长期产业发展导向和指导性意见、项目审批等。工信部主要负责拟定并组织实施发展规划,推荐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优化升级,制定并组织实施行业规划、计划和产业草案,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的政策建议。起草相关法律、法规草案、制定规章,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等。
另外,中国人民银行是国家管理人民币的主管机关,承担人民币流通管理和货币反假工作,安排现钞和辅币的生产、保管、储运、更新和销毁,管理现金投放、回笼及库款安全,间接对金融机具制造业起到业务指导作用。目前金融机具行业的市场化程度较高,政府部门对行业的管理主要是宏观管理,企业的业务管理和生产经营按照市场化运作。
(二)行业相关法律法规
1、与软件信息技术和系统集成服务行业相关的主要法律法规如下:
行业相关政策名称
文号
颁布部门
颁布时间
主要内容
《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
国发[2000]18号
国务院
2000-6-24
通过政策引导,鼓励资金、人才等资源投向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进一步促进我国信息产业快速发展;鼓励国内企业充分利用国际、国内两种资源,努力开拓两个市场。
《中国软件行业基本公约》
-
中国软件行业协会
2002-6-26
制定在我国境内从事软件研究、开发、生产、销售、服务、培训、媒体宣传以及产品和技术进出口等各项软件经营活动的行为准则和行业规范。促进我国软件产业的健康发展,创造和维护公平的软件市场环境,保障软件企业和广大用户的合法权益。
《软件产品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9号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09-3-1
制定软件产品登记、备案、生产、销售及监督管理办法,加强软件产品管理,促进我国软件产业发展。
《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
国发[2000]32号
国务院
2010-10-10
加快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着力发展集成电路、新型显示、高端软件、高端服务器等核心基础产业。提升软件服务、网络增值服务等信息服务能力。营造良好市场环境;加大财税金融政策扶持力度。
《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
国发[2011]4号
国务院
2011-1-28
进一步优化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环境,提高产业发展质量和水平,培育一批有实力和影响力的行业领先企业。制定财税政策、投融资政策、研究开发政策、进出口政策、人才政策、知识产权政策、市场政策等一系列措施促进行业发展。
《关于加快推进信息化与工业化深度融合的若干意见》
工信部联信[2011]160号
工业和信息化部、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商务部、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
2011/4/6
坚持信息化带动工业化,工业化促进信息化,着力推动制造业信息技术的集成应用,着力用信息技术促工业结构整体优化升级。”
《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1]100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2011-10-13
制定软件产品增值税优惠政策,进一步促进软件产业发展。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十二五”发展规划》
-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12-4-6
总结行业发展趋势环境,制定发展思路和目标,选定发展重点及重大工程,出台相应保障措施。
《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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