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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对制度
1.服药、注射、输液查对制度
(1)服药、注射输液前必须严格执行“三查七对”。三查:摆药后查(药师执行),服药、注射处置前查;服药、注射、处置后查。七对:对床号、姓名、药名、剂量、浓度、时间、方法。
(2)备药前要检查药品质量,水剂、片剂注意有无变质,安瓿、注射液瓶有无裂痕;密封铝盖有无松动;输液袋有无漏水;药液有无浑浊和絮状物。过期药品、有效期和批号如不符合要求或标签不清者,不得使用。
(3)备药后必须经第二人核对方可执行。
(4)易致过敏药物,给药前应询问有无过敏使;同时,护理部要协同医院药剂科,根据药物说明书,规范及健全皮试药物操作指引及药物配伍禁忌表。
(5)使用毒、麻、精神药物时,严格执行《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卫医药[2005]438号文件)。护士要经过反复核对,用后安瓿及时交回药房;给多种药物时,要注意有无配伍禁忌。
(6)发药、注射时,患者如提出疑问,应及时检查,核对无误后方可执行。
(7)输液瓶加药后要在标签上注明剂量并留下安瓿,经另一人核对并在药袋或药瓶上签名后方可使用。
(8)严格执行床边双人核对
2.输血查对制度
依据卫生部《临床输血技术规范》的要求,制定抽血交叉配血查对制度、取血查对制度、输血查对制度。输血查对制度通过“输血安全护理单”组织实施。
(1)抽血交叉配血查对制度
1)认真核对交叉配血单,患者血型验单,患者床号、姓名、性别、年龄、病区、住院号。
2)抽血时要有2名护士(只有一名护士值班时,应当值班医师协助),一人抽血,一人核对,核对无误后执行。
3)抽血(交叉)后须在试管上贴条形码,并写上病区(号)、床号、患者的姓名,字迹必须清晰无误,便于进行核对工作。
4)血液标本按要求抽足血量,不能从正在补液肢体的静脉中抽取。
5)抽血时若对验单与患者身份有疑问,应与主管医生、当值高年资护士重新核对,不能在错误验单和错误标签上直接修改,应重新填写正确化验单及标签。
(2)取血查对制度
到血库取血时,应认真核对血袋上的姓名、性别、床号、血袋号、血型、输血数量、血液有效期,以及保存血的外观,必须准确无误;血袋须放入铺上无菌巾的治疗盘或清洁容器内取回。
(3)输血查对制度
输血:取血时应和血库发血者共同查对。三查:血的有效期、血的质量及输血装置是否完好;八对:姓名、床号、住院号、瓶(袋)号、血型、交叉配血试验结果、血液种类及剂量。在确定无误后方可取回,输血前后均由两人按上述项目复查一遍并签字。输血完毕应低温保留血袋24小时,以备必要时查对。将血袋上的条形码粘贴于交叉配血报告单上,入病历保存。
输血前、后用静脉注射生理盐水冲洗输血管道,连续输用不同供血者的血液后,前一袋血输尽后,用静脉注射生理盐水冲洗输血器,再继续输注另外的血袋。输血期间,密切巡视患者有无输血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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