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级财务管理资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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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级财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规范村级财务 行为,严肃财经法纪,切实保护集体和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经济 发展和社会稳定,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央有关政策,结合我乡 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村级财务实行“村帐乡管”。凤凰乡农业经济经营管理 发展办公室负责全乡各村财务管理的指导和监督工作。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乡区域内按行政村设置的村集体经济
组织和社区居民委员会。(下同)
第四条 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管理工作,应坚持下列基本原 则:一是要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在农村的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二 是要适应农村家庭承包经营的特点;三是实行计划管理和民主管理;四 是坚持白力更生、勤俭办事业的原则。
第五条 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建立健全以下八项财务管理制度。 一是现金、银行存款管理制度;二是产品物资管理制度;三是固定资产 管理制度;四是有价证券管理制度;五是财务收支管理制度;六是财务 报表和财务档案管理制度;七是民主理财和财务公开制度;八是财会人 员管理制度。
第六条 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做好财务管理基础工作。各项财 产物资的增减要有完整的原始记录;各项收支活动要做到手续齐全、内 容合理;平时不定期地进行财产清查,年度终了前,要进行一次全面的 财产清查。
第二章民主理财
第七条 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管理工作应坚持民主理财的原
则,以保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集体财务的知情权、决策权和监督权
第八条 村集体经济组织应按有关规定,建立健全以其成员代
表为主,有村干部共同参加的民主理财组织。民主理财组织应定期召开
理财会议,认真听取和反映全体成员对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工作的意 见和建议。
第九条 村集体经济组织的重大财务事项,应先报乡农业服务
中心审查,并经乡人民政府复核,经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后执行。主要包括:1.村集体经济组织筹集的资本在特殊情况下需要抽 走的;2.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大额借债;3.由于债务单位撤消,依照民事 诉讼法确定无法追还,或由于债务人死亡,既无遗产可以清偿,又无义 务承担人,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的核销; 4.大、中型固定资产的购
置、变卖和报废处理;5.大额对外投资项目;6.村集体经济组织财会人 员的任免和调换;7.计划外较大的财务开支项目;8.主要生产项目的承 包办法及承包指标;9.其它重大财务事项。
第三章财务公开
第十条 村集体经济组织要根据有关规定,制定和健全财务公
开制度,按月进行财务公开,业务量少的村也可按季度进行财务公开。
第十一条 进行财务公开前,应对全部财产、债权、债务和有 关帐目进行一次全面核实,对收支凭证进行认真核对。核实、核对工作 由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主持,由村主管会计负责具体业务。同时要认 真研究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有针对性地确定公开重点。
第十二条 公开的内容应经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民主理财
小组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共同审核并签字后,提交乡农业服务中心审核, 并报乡人民政府审定。
第十三条 村级财务公开的内容既要详细全面,又要简洁明了、 通俗易懂,便于群众了解。主要包括:财务计划、各项收入、各项支出、 各项财产、债权债务、收益分配、农户承担的筹资筹劳、集资款、水费、 电费等。
第十四条 村级在财务帐目张榜公布后,村主要负责人应安排 专门时间,接待群众来访,解答群众提出的问题,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 议。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及时解决,一时难以解决的,要做出解释。
第四章乡代管村级财务
第十五条 村级财务实行“村帐乡管”是指村集体的帐薄、凭 证由乡农业服务中心代记、代管,现金、存款所有权仍由村集体经济组 织白行管理。
第十六条 村级财务实行乡镇代管后,村级应保留现金日记帐、
财产物资登记薄、债权债务登记薄、内部往来登记薄等财务会计帐薄, 乡农业服务中心应设置总帐、明细分类帐、现金帐和存款帐。
第十七条 村级财务实行乡代管后,村级只设置一名报帐员,
负责办理村级的财务事项、登记有关帐薄和村集体经济组织安排的其它 相关工作,并按区、乡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向乡农业服务中心按时报帐。
第十八条 乡政府要配备具有一定财务会计知识的业务骨干从
事代管工作。人员设置包括总会计一人、记帐员一至二人。人员管理实 行岗位责任制度,各乡镇要制定工作人员的具体岗位责任,明确分工, 具体工作由乡农业服务中心主任主持负责。
第十九条 乡农业服务中心要定期对村级财务人员进行培训, 每年至少一次,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政策水平。乡农业服务 中心可根据业务人员的岗位职责定期进行工作考核和业务考核,考核不 合格的,乡政府应建议村委会让其不得再从事此项工作。
第二十条 乡代管村级财务要建立、健全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和 工作责任制度。主要包括现金和银行存款管理制度、财务审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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