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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政府采购中心食品安全快速检验车采购项目.doc

发布:2018-10-22约3.74万字共43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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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食品安全快速检验车采购项目(GXZC2018-G1-14598-CGZX)公开招标文件预公示 各有关供应商: 我中心受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委托,拟对食品安全快速检验车采购项目(GXZC2018-G1-14598-CGZX)进行公开(邀请)招标采购,为了保障政府采购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现对本项目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技术参数及性能(配置)要求、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等内容予以预公示。各有关供应商、专业人员等若认为本项目上述要求存在唯一性或排他性等问题,请于2018年2月 对各有关供应商、专业人员等逾期送达、匿名送达以及其他不符合上述条件的意见函件我中心不予受理。 联系地址:广西南宁市朝阳路63号凤凰大厦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204室 联系人:冯朗 联系电话:0771-5313050 附:食品安全快速检验车采购项目(GXZC2018-G1-14598-CGZX)公开招标文件预公示内容 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 2018 附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 食品安全快速检验车采购项目(GXZC2018-G1- -CGZX) 项目预公示内容 一、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二、预公示内容 公开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的政府采购计划(编号:201801170017),现对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食品安全快速检验车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采购项目名称:食品安全快速检验车采购 二、采购项目编号:GXZC2018-G1- -CGZX 三、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A分标:简便快捷型食品安全快速检验车1辆、基本功能型食品安全快速检验车37辆、标准功能型食品安全快速检验车24辆; B分标:标准功能型食品安全快速检验车辆。如需进一步了解详细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四、采购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A分标:1544.6万元、B分标:1536万元。 五、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落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鼓励节能政策:对国家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属于强制采购的产品,予以强制采购。属于非强制采购的产品,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采购。如需进一步了解详细内容,详见招标文件《招标项目采购需求》及《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2、鼓励环保政策: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国家公布的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产品。如需进一步了解详细内容,详见招标文件《招标项目采购需求》及《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3、扶持中小企业政策:评审时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其产品在评审时给予相同的价格扣除。如需进一步了解详细内容,详见招标文件《招标项目采购需求》及《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六、投标人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和不良信用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其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可在“信用中国”网站()或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相关供应商主体信用记录,同时须在投标文件的资格文件中将查询结果截图加盖单位公章)。 七、招标文件的获取: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8年 月 日17:00时止,请登录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网站()直接在线办理报名登记业务并自行下载招标文件。法人企业报名时须上传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非法人企业报名时须上传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自然人报名时须上传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 八、投标保证金(人民币):A分标:30.8万元整、B分标:30.7万元整。(必须足额交纳) 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 月 日10时前将投标保证金以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等非现金形式转至本中心账户。 开户名称: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南宁市华东路支行 银行帐号:45001604568059198888 本中心财务(电话:0771-5309293、5309291,传真:0771-5309294) 九、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投标人应于2018年 月 日10时00分前,将投标文件密封提交到广西南宁市朝阳路63号凤凰大厦,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开标室,逾期送达的将予以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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