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市2018年城镇建筑工地扬尘治理专项行动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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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遵义市2018年建筑工地扬尘治理
专项整治方案
为有效治理建筑工地扬尘污染,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大气污染防治法》、《建筑法》、《贵州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大气污染防治有关精神,坚持以人为本,把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作为建筑工地扬尘治理的首要任务,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工地扬尘治理为目标,通过持续不断的治理和推进,使全市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治理进入日常化、规范化、标准化轨道,大幅提升建筑工程绿色施工、文明施工的水平,实现我市环境空气质量明显好转。
二、组织领导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成立以局分管领导为组长,市建筑业管理科、房地产业科、城乡建设管理科、遵义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服务站组成(具体职责分工见附件1)建筑工地扬尘治理领导小组,负责全市建筑工地扬尘治理的领导和指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建筑业管理科。具体负责全市建筑施工扬尘污染综合治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査。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成立相应建筑工地扬尘治理领导机构,按照规范化工作要求实施监督,指导和督促各有关单位切实履行职责。
三、范围标准措施
(一)治理范围
各县、区、镇主城区范围内房屋和市政工程建筑工地。
(二)治理标准
执行《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13)《建筑拆除工程安全技术规范》(JGJ147-2004)《预拌混凝土生产工艺标准》(524-2007)《建筑施工安全检査标准》(JGJ59-2011)规定。
(三)控制措施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要指导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各司其责,落实以下扬尘控制措施:
1.施工现场均应封闭施工,按规定设置符合安全、牢固、美观等要求的围挡。
2.施工现场道路及作业区、加工区、办公区、生活区主要道路必须采用混凝土进行硬化,施工现场内其他区域道路平整后使用碎石覆盖,所有硬化后的路面、地面不得有浮土、积土,遇到干燥和大风天气时,应喷水降尘,保持路面、地面清洁。
3.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应按规定要求分类堆放,设置标牌,并稳定牢固、整齐有序。水泥、砂石等易产生扬尘的材料必须入库、入棚密闭存放或覆盖存放,现场装卸及使用时,应采取遮挡洒水等有效降尘措施。
4.施工现场大门出入口处必须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和污水沉淀池,对驶出施工现场的机动车辆冲洗干浄后方可上路行驶,严禁物料、泥土和污水污染城市道路。
5.施工现场余土及建筑垃圾等应集中堆放,设置围挡并进行防尘覆盖;施工现场裸露地面必须采取覆盖、绿化或其他防尘措施
6.建筑物内施工垃圾的清运,必须采用相应的容器或管道运输,严禁凌空抛掷,施工现场严禁焚烧各类废弃物。
7.房屋拆除、平整场地、开挖、运输和填筑土方等施工作业时,应采取持续性洒水降尘措施,遇到四级以上大风天气或有关机构发布空气质量预警时,应停止作业,并在作业处覆盖防尘网或进行持续性洒水降尘,房屋拆除完工暂不移交或暂不建设的空旷场地应设置砖砌围墙,并进行简易绿化或者采取覆盖、固化等措施。
8.路面切割、破碎、清扫等作业时,应采取洒水降尘等措施防止扬尘污染,沟槽开挖应采取有效降尘措施,严格控制土方开挖和存留时间,对存放的回填用土应采取有效覆盖措施,对已回填的沟槽,应洒水、覆盖,并及时恢复路面。
9.进入停工状态建筑工地,应提前做好扬尘防治工作,停工前将裸露土体、易扬尘物料等进行覆盖,并安排值班人员进行检查、维护。
10.按照《贵州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当发布橙色预警时,启动Ⅱ级响应措施,停止所有建筑、拆除、市政、道路等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和建筑渣土清运工作,城区内所有建筑工地易扬尘部位应采取全面覆盖、洒水降尘措施。
四、主要工作
(一)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通过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进行建筑工地扬尘整治宣传,及时报道建筑工地扬尘控制成果,推广先进经验,营造扬尘综合整治的浓厚氛围,同时曝光对扬尘控制不力的企业和工程项目。各建筑施工企业应利用民工学校对所有施工人员进行建筑扬尘危害及防治的教育,提高一线作业人员的环保意识和文明施工意识。通过黑板报、宣传栏等方式,广泛宣传扬尘整治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形成“扬尘防控、人人有责”的良好局面
(二)发挥建设、施工、监理单位的作用。建设单位要将工地扬尘污染防治费用纳入项目概算,作为不可竞争费用单列,开工前应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制定完善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控制措施,开工后应及时支付防治大气污染费、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并督促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落实扬尘控制措施;施工企业应认真落实施工现场扬尘控制措施,编制工地扬尘治理专项组织设计方案,保证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专款专用,接受监理单位的扬尘治理监督;工程监理企业应将建筑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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