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部管理职责MicrsftWr文档.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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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管理部职责
第一条 贯彻落实国家、省、行业及上级单位有关公路工程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标准和规章制度。
第二条 全面负责工程进度管理,组织制定、实现工程建设进度目标,制定工程总计划、年度、阶段、分项计划、跟踪计划执行情况,对工程进度进行考核评价,定期召开工程进度协调会。
第三条 负责审定工程计量支付和工程变更数量工作。
第四条 负责施工标准化建设及文明施工管理,监督检查施工标准化建设方案实施,考核评价;参与信用评价工作。
第五条 负责制定劳动竞赛方案,组织实施劳动竞赛。
第六条 全面负责安全管理,落实安全专项工作,执行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决议,安排组织安全检查工作,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第七条 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建立检查及隐患排查整改、事故报告、应急管理、安全奖惩、安全生产经费管理等。
第八条 在接到发生重大事故报告时,及时报告领导并通知上级主管部门,立即组织抢救及善后处理工作。
第九条 在上级安全部门的领导下,负责组织重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落实、监督整改。
第十条 督促各参建单位建立、健全安全制度体系和安全生产运行机制。
第十一条 督促各参建单位进行危险源辨识、评价及控制;督促参建单位进行重大专项安全方案评估。
第十二条 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及“平安文明工地”建设活动;负责安全费用的计量工作,检查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和使用情况。
第十三条 组织开展施工安全风险评估,对极高风险的施工作业组织专家论证。
第十四条 负责安全和环境管理证据材料的收集、整理、立卷、归档工作。
第十五条 协调配合其他部门做好相关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工程管理 部室岗位设置
本部室设置岗位 8 个、编制 8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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