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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危害防护设施.PPT

发布:2017-11-11约1.27万字共107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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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状评价依据 《职业病防治法》(2011年主席令第52号); 《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2002年国务院第352号令); 《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总局第47号令);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总局令第51号); 《省安监局关于加强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鄂安监发〔2012〕222号);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的通知》(安监总安健〔2012〕73号); 二、现状评价原则 (一)现状评价工作应遵循依法、科学、客观、公正的原则; (二)现状评价应在用人单位生产运行正常情况下进行; (三)现状评价应符合国家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相关规定。 三、现状评价对象范围: 1、指2011年1月1日以前已经投产、没有履行职业卫生“三同时”手续并在生产过程中产生或存在职业危害的的用人单位生(不包含涉及放射性职业危害的作业场所)。 2、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 3、初次申请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或者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申请换证的用人单位; 4、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的用人单位; (一)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职业病危害较重的用人单位,视情况,可五年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职业病危害一般的用人单位,视情开展现状评价; (二)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的用人单位,正式复工前应进行一次现状评价; (三)初次申请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或有效期届满换证前一年内,必须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四、现状评价主要内容: 现状评价内容主要包括:用人单位概况(现状);总体布局、生产工艺、生产设备及布局、辅助用室、建筑设计卫生标准执行状况;产品、中间产品、原辅材料及废弃物种类和产量;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及分布、作业方式、时间及接触水平、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及效果、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应急救援设施;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职业健康监护及档案管理、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及落实情况;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和整改落实情况等。  五、现状评价程序    (一)准备阶段:接受生产经营单位委托、签订评价工作合同、收集和研读相关技术、设计资料以及安全、环保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控制效果评价等资料(如有)、开展初步现场调查、编制现状评价方案并对方案进行技术审核,确定质量控制要点等。(附件1) (二)实施阶段:依据评价方案开展职业卫生调查、职业卫生检测、职业卫生管理措施核实等工作,并对职业健康监护情况进行分析评价。       (三)编制评价报告阶段:   现状评价报告是职业病危害防护方面的综合技术报告,应全面、系统、概括地反映职业病危害和控制现状,按照现状评价报告编写基本要求,汇总、分析所得的资料、数据,科学确定风险类别,有针对地提出需要完善的措施和意见,做到表述简洁、用语规范、结论明确。职业病危害一般项目可编制现状评价报告表。职业病危害较重、严重项目应编制现状评价报告书。 评价机构应对编制报告阶段实施严格的质量控制(报告编写基本要求见附件3,报告书格式见附件4,报告表格式见附件5)。 (四)评价报告评审阶段:   职业病危害较重、严重的用人单位组织对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告书进行技术审查,应当从省、市职业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不少于3名专家参与评审,必要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派人参与。 (五)现状评价备案阶段:  用人单位应于现状评价报告完成之日起30日内,按照属地分级管理原则,向负责其日常监管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提交现状评价报告及有关资料。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在收到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告书后,应当对上报的文件、资料是否齐全进行核对,并自收到报告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对上报的文件、资料是否符合要求出具通知书。 不符合要求的,书面告知用人单位并说明理由(现状评价应上报的资料见附件6)。 (六)现状评价告知阶段 用人单位应落实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告中提出的建议和措施,向劳动者公布评价结果,并将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结果及整改情况存入本单位职业卫生档案。 六、现状评价监督管理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评价结果存入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档案,定期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向劳动者公布。 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认定,在我省已取得或已备案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可在资质许可范围内从事现状评价工作。 各市、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按照规定对辖区内用人单位和从事现状评价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实施日常监管,并将开展工作年度情况,于次年元月底前上报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附件1、现状评价方案的编制 (一)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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