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水电建筑安装安全技术工作规程:SD 267-88(十三)金属结构安装.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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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水电建筑安装安全技术工作规程
SD 267-88(十三)金属结构安装
组织编写部门:原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电力部劳资司
主 编 部 门:原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电力部第二、三、四、六 、 十二工程局、葛洲坝、闽江工程局、富春江水工机械厂
批 准 部 门: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部、水利部
试 行 日 期:1988年7月1日
目 录
第十三篇 金属结构安装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二章 预组装及埋件安装
第三章 闸门安装
第四章 启闭机安装
第五章 钢管安装
第六章 气喷镀锌层安全防护
第七章 启闭机的试运行
第十三篇 金属结构安装
第一章 一 般 规 定
第1.0.1条 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本规程,如和起重、电气、电焊等工种联合作业时,尚须遵守起重、电气、电焊等工种的安全技术规程。
第1.0.2条 从事高处作业时,必须遵守本规程第二篇有关规定。
第1.0.3条 工作中所使用的施工机具,必须严格遵守本规程第十四篇有关规定。
第1.0.4条 金属结构件或设备应存放在坚实的基础上,并要垫平放稳,以免倾倒伤人。
第1.0.5条 金属结构件或设备开箱后,必须将箱板上的钉子拔出或打弯,并整齐堆放到指定的地点。
第1.0.6条 构件拼装摆放,必须垫平放稳,禁止用脚踩撬扛施力。在可能滚动或滑动的物体的前方不得站人。
第1.0.7条 组装大型构件,连结螺栓必须紧固,点焊部位必须焊接牢固,圆形工件应固定卡稳。
第1.0.8条 风铲、风管接头、阀门等应完好无损,禁止使用有裂纹的铲头。操作风铲时铲头前方不许站人,更换铲头时枪口必须朝地,禁止面对枪口或用手捂风枪口试验。
第1.0.9条 在构件或设备吊装到基础就位时,工作人员身体的任何部位都不得探入其接合面,以防轧、挤伤手。取放垫铁时,手指应放在垫铁的两侧。
第1.0.10条 构件或设备吊装就位摘除吊钩前,应视实际情况利用基础螺栓固定或焊接临时支撑,对容易倾倒上重下轻的设备或滚动物体,更应垫实牢固,否则不得摘除吊钩。
第1.0.11条 施工用的吊篮必须牢靠方便,钢丝绳的安全系数应大于14,禁止使用麻绳作起吊绳。
第1.0.12条 临时起吊设备,必须通过计算,必要时做荷载试验,同时标明设备实重,否则不得起吊。
第1.0.13条 脚手架的搭设和拆除,必须符合本规程第二篇的规定,大型脚手架必须先行设计,并经技术负责人审后方可搭建,经验收合格才可使用。
第1.0.14条 工作人员不得在脚手架上爬行。禁止手拿任何东西攀登各类爬梯。
第1.0.15条 在焊接或切割前,要清除工作面及周围易燃易爆物品,采取防火措施,严防火灾事故的发生。
第1.0.16条 在坑、洞、井内工作必须保持通风良好。井口应设保护网,并指定专人看护。以防杂物掉下伤人。
第1.0.17条 检查密封构件或设备内部时,必须使用安全行灯或手电,严禁使用明火照明。
第二章 预 组 装 及 埋 件 安 装
第2.0.1条 埋件安装前,施工人员应详细了解施工现场情况,以免发生意外。
第2.0.2条 吊装预埋件时,重物下面,不得有人,只有当部件接近接合面时才允许用手扶正。
第2.0.3条 预装配时各部连结螺栓至少应装配二分之一以上,并必须拧紧。
第2.0.4条 预装配时,严禁将手伸入连接面或探摸螺孔,以免发生意外轧、挤、砸伤事故。
第2.0.5条 使用锉刀扁铲等工具,不可用力过猛。不得使用有卷边或裂纹的铲削工具,工具上的油污要及时清除。
第2.0.6条 严禁在已起吊的构件设备上从事挫、刮、凿、铲、磨等项工作,以防重物掉下伤人。
第三章 闸 门 安 装
第3.0.1条 闸门连接板和轴销,应在闸门未竖立前预先组装。在进行连接时工作人员应站在安全的位置,手不得扶在节肩或连接板吻合面上。
第3.0.2条 闸门在下落过程中,门叶上严禁站人,井底人员不得站在门槽底槛范围内或在下面穿行,防止砸伤。
第3.0.3条 闸门起吊前,必须将闸门区格内,边梁筋板等处的杂物清扫干净,以防吊起后落下伤人。
第3.0.4条 禁止在立起的闸门上徒手攀登,以防摔伤。
第3.0.5条 闸门上的临时吊耳、爬梯必须焊接牢固,经检查确认合格后方可使用(吊耳材质须检验)。
第四章 启 闭 机 安 装
第4.0.1条 启闭机的各转动部分的防护罩不得任意拆除。
第4.0.2条 电气设备的金属非载流部分应有良好的保护接地并应保证电气设备的绝缘良好。
第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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