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9广州市创建和谐劳动关系示范区工作公告-广州市人力资源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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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创建和谐劳动关系示范区工作公告
根据《广州市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工业园区和示范区评审办法》要求,在广州市和谐劳动关系示范区申报(年度报告)时,需将本单位上一年度创建和谐劳动关系建设工作情况进行公告。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如有不实,请向本单位劳动部门或工会反映,也可向区(县级市)劳动关系三方协商会议办公室(设在区(县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电话: )举报。
单位名称 公告内容 广州市劳动关系和谐标准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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