始兴县赛宇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年产3万吨再生塑料粒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简写本).pdf
文本预览下载声明
始兴县赛宇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年产 3 万吨再生塑料粒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
(简写本)
建设单位:始兴县赛宇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评价单位:广州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
韶关市环境保护科学技术研究所
2010 年 6 月
1 总则
1.1 项目由来
塑料与钢铁、木材、水泥一起共同构成了现代工业四大基础材料,在国民经
济发展中占有重要地位。塑料具有材料综合性能优异,加工方便,生产和使用中
可以显著节约能源等优点,被广泛应用于工农业及人民的日常生活之中。随着塑
料工业的蓬勃发展及其大规模的使用,废旧塑料产生量猛增。为了消除或减少废
旧塑料造成的污染,世界各国给予了足够重视,加大了对其研究的投资力度,经
过多年的努力,对处理废旧塑料已基本形成比较有效的四种技术,即焚烧回收能
量、填埋、回收再生利用和化学热解回收。经过长期实践证明,回收再生利用是
最为适用、应该大力提倡的技术。
废旧塑料的再生利用分为直接再生利用和改性再生利用。直接再生利用是将
回收的废旧塑料制品经过分类、清洗、破碎、造粒后直接加工成型,其工艺比较
简单。改性再生利用是指将再生塑料通过物理或化学方法改性(如复合、增强、
接枝)后,再加工成型,工艺较复杂,需特定的机械设备,再生制品性能好。目
前废旧塑料的再生利用技术已经广泛应用于农业、渔业、建筑业、工业和日用品
等领域。
始兴县赛宇塑料制品有限公司是直接再生利用废旧塑料生产塑料粒的私营
企业,选址于始兴县东莞石龙(始兴)产业转移工业园内。项目总占地面积 28767.8
平方米,以进口废碎塑料及下脚料为原料,通过分选、粉碎、造粒等工序,生产
乙烯聚合物粒(PE )、苯乙烯聚合物粒(PS )、氯乙烯聚合物粒(PVC )、对苯二
甲酸乙二醇酯聚合物粒(PET )和其他塑料粒,年产量达3 万吨再生塑料粒。
本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和投入使用后,会对周围环境产生一定的影响。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
保护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253 号)以及《广东省建设项目环
境保护管理条例》(2004 年 7 月 29 日修订)的有关规定,受始兴县赛宇塑料制
品有限公司的委托,广州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和韶关市环境保护科学技术研究
所共同承担了《始兴县赛宇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年产 3 万吨再生塑料粒建设项目环
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制工作。在接收委托后,评价单位组成环评项目课题组,对
1
该项目所在区域进行踏勘并对有关文件和资料进行调查收集,根据有关法律法
规、环境政策、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等,编制了本环境影响报告书。
1.2 评价区域环境功能区划及执行标准
1.2.1 水环境功能区及执行标准
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经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
排放限值》(DB44/26-2001 )第二时段一级标准后,通过东莞石龙(始兴)产业
转移工业园排污管网排放至墨江(始兴瑶村至始兴上江口段)。根据《广东省地
表水环境功能区划(试行方案)》(粤府函[1999]553 号文)的规定,墨江(始兴
瑶村至始兴上江口段)属综合用水区,为Ⅲ类水质目标,水环境质量执行《地表
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Ⅲ类标准。
1.2.2 环境空气功能区及执行标准
本项目位于始兴县东莞石龙(始兴)产业转移工业园内,生产过程中主要产
生粉尘、二甲苯、非甲烷总烃、TVOC 以及少量氯化氢等废气并伴有刺激性气味。
根据《韶关市环境保护规划纲要(2006~2020 )》,项目所在地属于二类环境空气
质量功能区,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 )及其修改单二级标准。
二甲苯和氯化氢执行《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 ),非甲烷总烃参照以
色列环境空气质量标准,TVOC 参照《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 18883-200
显示全部